加拿大的稅務制度是怎樣的?

加拿大是一個高福利、高稅收的國家,被稱為“萬稅之國”,稅收已經滲透到每個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個人所得稅到地稅,從消費稅到資本所得利潤稅,加拿大樣樣都不少。

三級政府都徵稅,聯幫政府征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和燃料專利稅等;省政府征所得稅、消費稅、採礦稅、天然資料專利稅等;市政府征物業稅和商業稅。而且每門稅種征的範圍很廣很廣。就所得稅而言,可以說凡收入都得征,收入包括薪金(含退休金、瞻養金、助學金、獎學金、傭金、紅利、員工福利等等)、利潤、保險福利、利息、股息、租屋收入,甚至包括學術研究金和顧客給的小費。而且採用環球課稅制,即國外的收入也要納稅。消費稅小到理髮、看電影、喝茶都要交稅,而且聯幫征了省里還要征。真是名目繁多,複雜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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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每個老百姓頭上的主要是以下三種稅。

首先是所得稅,所得稅又分聯幫所得稅和省所得稅。聯幫所得稅:年薪4萬以下的8%,4-8萬的22%,8-12萬的27%,12萬以上的33%。省所得稅:3萬以下的5%,3-7萬的8%,7萬以上的11%。均採用累進稅制。工資中交完所得稅後還要交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大病保險金。所得稅雖然很重,高收入者幾乎交了一半。但起到了“打富濟貧”和調劑收入懸殊的槓桿作用。

其次消費稅,其中聯幫5%,省8%,共13%。原來聯幫也是8%,由於聯幫政府財政有盈餘,逐年減至5%。消費稅由聯幫和省政府決定哪些消費要交稅。如安省規定購買食物(未加工的)不交稅,購買食品要交稅。原來汽油、保健品不交稅,2015年7月1日起規定要交8%的稅。

再次是財產稅,亦叫地稅,這是當地市政府徵收的稅。主要是房產和汽車(這是絕大數老百姓唯一的家產),汽車在購買時交了一次,以後每年通過交牌照費79元來徵收。房產稅按房屋當年評估價的1%每年交納一次。

地稅一般有以下特點:第一,地稅一般是物業估值的一個比例。如在安省,以地稅為目的的物業估值一般由物業估值公司(Municipal Property Assessment Corporation,MPAC)來評估。然後,地方市政府會按一個物業的估值乘以一個核定的比例來確定該物業應繳的地稅。例如在多倫多市內,一個市值50萬加元的獨立屋地稅可能會定為每年3000加元左右。

第二,商業物業的地稅一般會是居住物業地稅的2.5倍到3倍。仍以上述50萬加元的獨立屋為例,如果該獨立屋不是用於居住,而是用作街角便利店,則該獨立屋的地稅很可能被核定為一年8000加元或更高。

第三,地稅收入一般會被市政府用於當地的警察、消防、道路、學校和醫院等公共服務支出。如果一個地區治安太差,物業貶值,政府收不到一定的地稅,則政府可能無錢或不願再對當地的警察和道路投資,導致治安進一步惡化,環境更加衰敗,形成惡性循環。

(據互聯網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