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案拟扩展投资移民 提EB-6、EB-7

美國法案擬擴展投資移民 提EB-6、EB-7

華盛頓特區的兩位民主黨眾議員近日提出一項EB-5投資移民項目改革法案——《2015年職業移民新創企業啟動法案》(EB-JOBS Act of 2015),與今年6月初兩黨聯合提出的《投資移民EB-5改革法案》有很多相似之處。與此同時,該法案也尋求擴大EB-5計劃,提出增設兩個新的簽證類別——EB-6和EB-7。

 

這一新提案是由加州眾議員佐伊‧洛夫格倫(Zoe Lofgren)和伊州眾議員路易斯‧古鐵雷斯(Luis Gutierrez)聯合提出的。提案勾勒了EB-5項目改革的一些要點,包括重新定義「目標就業區」的概念,以更好地鼓勵對農村地區、高失業率地區、人口大幅下降地區以及有封閉軍事基地的地區的投資。

這一主張與民主黨參議員萊希(Patrick Leahy)與共和黨參議員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6月3日聯合公佈的《投資移民EB-5改革法案》(American Job Creation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Reform Act of 2015)的內容十分接近,後者不但提出把投資移民簽證金額由現行的50萬和100萬(美元,下同)分別提高到80 萬和120萬,也要求加強聯邦政府的監督執法權,規範「目標就業區」的定義,以確保真正需要投資的偏遠地區可從項目中受益。

華盛頓特區的兩位民主黨眾議員近日提出一項EB-5投資移民項目改革法案——《2015年職業移民新創企業啟動法案》(EB-JOBS Act of 2015),與此同時,該法案也尋求擴大EB-5計劃,提出增設兩個新的簽證類別——EB-6和EB-7
此外,《新創企業啟動法案》提議設立一類新的條件式綠卡,即EB-6。這類綠卡擬發放給為初創企業投資50萬美元以上的申請人,「自創企業」也屬此類——只要這些企業能為美國創造規定數量的就業,就屬合格。

 

提案還提出為業績斐然的條約投資者(即E-2簽證持有者)發放EB-7投資移民綠卡,符合條件的條約投資者需持E-2簽證滿10年,且為美國創造至少5個就業機會滿10年。

今年9月,炙手可熱的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又屆三年期滿,是否延期將由國會重新討論和表決。保守派共和黨人士一直批評該項目在以廉價的方式出售美國的永久居住權,在項目監管上也存在漏洞;由於欺詐現象未能杜絕,甚至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帶來威脅。民主黨參議員此番提出的建設性法案,則為有關辯論開闢了新領域。

不過,美國房地產界認為,到9月份EB-5項目重新討論時,不太可能有其它新提案同時通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屆時國會很可能先將該項目延期四五個月,再利用這段時間敲定相關改革措施。

美國房地產媒體「globest.com」評論說,由民主黨提出的動議要獲得共和黨主導的眾議院通過,機會幾乎為零。近期,由於保守派共和黨議員的阻撓,美國國會未能在6月30日的截止期限前批准延長美國進出口銀行的經營權,從一個側面也凸顯了EB-5項目要獲得延期所面臨的難度。

「globest.com」認為,就EB-5投資移民簽證項目而言,截至目前,比較有機會獲得通過的是今年2月提出的《2015年美國創業投資法案》(American Entrepreneurship and Investment Act of 2015),該法案是由兩黨議員波利斯(Jared Polis)和阿莫戴伊(Mark Amodei)聯合提議的,通過對EB-5項目管理者設置更嚴格的標準,旨在提高該項目的安全性和效率,使區域中心項目更為恆久。目前,這一提案已經被交付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下屬的移民及邊境安全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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