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土安全局下属机构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近日提议推出一项新政策,允许部分外籍创业者在美国居留长达5年,前提是创业者在“快速成长和可创造就业”的初创公司中有大量股权。该项政策旨在让外国创业者能更容易进入美国,发展他们的事业,为美国经济带来新鲜血液,提振经济。
据了解,这次这项新规名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国际企业家规则),虽然还得经过 45 天的公众咨询期,但对于一直希望落实创业签证的奥巴马来说,新规不需经过参众两院,移民局可使用现有的行政权力,实行相关规定。
创业签证分为两个级别,其中第一级能够入境两年,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成立时间需要在三年以内。
2、公司需要获得具有在美国投资记录的美国投资人至少34.5万美元投资,或来自联邦、州、地方政府机构的至少 10 万美元资金。
3、投资人必为有足够丰富成功投资经验的“受信机构”。美国政府对“受信机构”的资质做了详细说明,比如“过去五年里持续进行了类似或更大规模的投资”,以及“证明至少有两个接受投资的机构在营收或创造工作方面实现了显著增长”。
4、企业创始人必须持有公司至少 15 %的所有权。
第二级签证能够额外续期三年,企业家需要一直在美国开展业务,持有至少 10 %所有权;另外还需要证明在前两年时间里:已经从美国投资人那里获得50万美元投资,年营收额达到50万美元,年均增长20 %;或者已经在美国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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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太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