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局下屬機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近日提議推出一項新政策,允許部分外籍創業者在美國居留長達5年,前提是創業者在「快速成長和可創造就業」的初創公司中有大量股權。該項政策旨在讓外國創業者能更容易進入美國,發展他們的事業,為美國經濟帶來新鮮血液,提振經濟。
據瞭解,這次這項新規名為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國際企業家規則),雖然還得經過 45 天的公眾諮詢期,但對於一直希望落實創業簽證的奧巴馬來說,新規不需經過參眾兩院,移民局可使用現有的行政權力,實行相關規定。
創業簽證分為兩個級別,其中第一級能夠入境兩年,具體要求如下:
1、公司成立時間需要在三年以內。
2、公司需要獲得具有在美國投資記錄的美國投資人至少34.5萬美元投資,或來自聯邦、州、地方政府機構的至少 10 萬美元資金。
3、投資人必為有足夠豐富成功投資經驗的「受信機構」。美國政府對「受信機構」的資質做了詳細說明,比如「過去五年裡持續進行了類似或更大規模的投資」,以及「證明至少有兩個接受投資的機構在營收或創造工作方面實現了顯著增長」。
4、企業創始人必須持有公司至少 15 %的所有權。
第二級簽證能夠額外續期三年,企業家需要一直在美國開展業務,持有至少 10 %所有權;另外還需要證明在前兩年時間裡:已經從美國投資人那裡獲得50萬美元投資,年營收額達到50萬美元,年均增長20 %;或者已經在美國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
相關資訊:2016年上半年 中國投資美國房地產金額比一年前上漲50億美元
(據太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