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6月23日對三宗案件作出了歷史性的裁決。這些裁決對在美華人可能帶來什麼影響?洛杉磯鄧洪律師對此進行了分析。
2008年,申請德州大學而未獲得錄取的白人女學生FISHER狀告德州大學,指稱德州大學在錄取大學生時保證高中前百分之十學生入學以及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逆向歧視,但是,最高法院以四比三票裁定德州大學錄取新生的政策並沒有違憲。
二年前引起華人社區群憤而群起反對的SCA 5提案以及近期類似的種族性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以及近期亞裔社團狀告長春藤學院的集體訴訟案,會因為最高法院肯定了政府以及大學在招生或招標時可以合法考慮種族因素以保證少數族裔平等 機會的合法性而無法繼續推動下去。
鄧洪律師表示,不過,此裁決也肯定了德州給所有中學前百分之十學生保證入德州大學的合法性,這也肯定了目前加州大學保證所有高中前百分之九學生進入 加大政策的合法性,因而,華裔家長在子女教育時應因為此裁決而要調整教育策略。例如,以往華裔家庭在選擇購屋時首先要考慮學區,因而,一些好學區的華人學 生比例很高,而學區較差的學區華裔學生比例很低,因而,華裔家長應該利用加州目前的保證所有高中前百分之九的學生都可以進入加大的政策。
DAPA 案件
最高法院因為四比四而對奧巴馬總統給與無證移民臨時身份的行政命令無法超越多數票而維持上訴法院的裁決,因而,無證移民子女雖然可以獲取到臨時居留身份,但是他們的父母卻因為上訴法院原來裁定總統越權而無法獲取到同樣的居留身份。因而,在美的四百多萬名無證移民將無法獲取到合法居留美國的機會,其中不少是華裔無證移民。
Mathis案
該名移民因為搶劫罪而被判刑,但是後來聯邦調查人員在搜索時發現馬提斯仍非法持有槍械而在聯邦法庭上判罰他十五年並且被驅逐出境,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聯邦刑法與州政府的刑法有牴觸之處,聯邦法官應考慮到被告的移民影響。
目前許多移民局在驅逐有犯罪記錄的移民時,只考慮聯邦刑法標準,而此裁決要求移民法官考慮州法的因素,對許多因為觸犯州法而面臨驅逐的移民來說,可以透過律師來努力以免除被驅逐的命運。
(據僑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