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调高H-1B及L-1费 移民局公告生效日期

美調高H-1B及L-1費 移民局公告生效日期

美國奧巴馬總統2015年12月18日簽署2016綜合撥款法案(Public Law 114-113),其中包括《扎德羅加9/11健康和賠償法案》(Zadroga 9/11 Health and Compensation Act))修正案,申請美國H-1B以及L-1簽證費(附加費用)翻倍,分別由2,000美元提高到4,000美元,以及2,250美元調高到4,500美元,效期為10年。

美國移民局(USCIS)週二(12日)公告,郵戳日期在2015年12月18日之後的H-1B申請以及L-1A和L-1B申請,申請人必須繳納調高的附加費用。

美調高H-1B及L-1費 移民局公告生效日期
郵戳日期在2015年12月18日之後的H-1B申請以及L-1A和L-1B申請,申請人必須繳納調高的附加費用

公告摘要如下:

1.美國僱用50名或以上的員工,且50%以上的員工為H-1B或L(包括L-1A和L-1B)非移民身份的申請人,均需繳納附加費用。

2.初次申請或更換僱主的申請,在遞交H-1B或L-1申請時必須繳納附加費用:

3.本附加費用不包含基本手續費、欺詐預防與偵查費、1998年美國競爭力與勞動力改善法案費,以及緊急處理費。

4.Public Law 114-113附加費用的有效期將持續至2025年9月30日。

5.美國移民局正在依據Public Law 114-113規定,修改I-129表格等相關申請表格,以供申請人繼續完成申請。

6.本公告30天後,即2016年2月11日以後收到資料不完整的申請表格,或未繳納附加費用,移民局或將拒收這類申請。

7.移民局將在公告後30天內,發出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 RFE),以決定是否需要繳納附加費用。

8.申請人應該完成有關I-129表格上面的問題,並在需要時繳納適當費用。

9.由於移民局將發出繳費的補件通知,而不是以漏繳費用為由拒絕申請,移民局將保留初始申請日期為受理日期。

10.申請人應等候RFE,並回應REF以及寄出附加費用或對新費用不適用理由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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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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