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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國移民局對於外國人入境辦理簽證新規定

註意了,早在2015年11月27日,泰國內政部長發布了壹條關於不符合進入泰國的外國人類別的新規定,此新規定將與2016年3月20日執行,以下是移民局推行的針對逾期居留的外國人的新規定。(泰國移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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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自願申報逾期居留的外國人

1.逾期居留超過90天的(簽證過期後),將從離開泰國當天開始算被禁止再次進入泰國1年。

2.逾期居留超過1年的(簽證過期後),將從離開泰國當天開始算被禁止再次進入泰國3年。

3.逾期居留超過3年的(簽證過期後),將從離開泰國當天開始算被禁止再次進入泰國5年。

4.逾期居留超過5年的(簽證過期後),將從離開泰國當天開始算被禁止再次進入泰國10年。

二.被逮捕或被檢舉逾期居留的外國人

1. 被抓到逾期居留少於1年的(簽證過期後),將從離開泰國當天開始算被禁止再次進入泰國5年。

2. 被抓到逾期居留超過1年的(簽證過期後),將從離開泰國當天開始算被禁止再次進入泰國10年。

三. 此規定不適用於

1. 離開泰國前年齡少於18歲的外國人

2. 在此規定執行前離開泰國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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