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在國內逐漸升溫,各地的中介機構大力推銷這類「低成本、高效率」的移民方式,似乎又一個移民美國的捷徑被發掘出了,事實是這樣的嗎?
EB-1A是什麼?這是美國移民法的一個條款,這一條款規定了如果符合傑出人才的標準,外國人可以通過極其快速的方式獲取美國綠卡。總體來說,傑出人才指的是: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裡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廣泛認可,並且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與成就。
具體說來,申請人要麼曾經獲得國際上的最高獎項,如諾貝爾獎或是奧運金牌;要麼需要至少滿足移民法規定的十條標準中的任意三條:
1.獲得國家級或國際級獎項
2.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專業組織
3.媒體報章報導該外籍人士的成就
4.該外籍人士曾在其專業領域參與評審工作
5.成就或貢獻的證明,像是出版品、重大貢獻、藝術,體育或商業方面的成就等
6.在專業期刊、主要媒體雜誌撰寫專業文章
7.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在重要組織中擔任重要職位
9.在該專業領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資報酬
10.在表演藝術上有重大商業上的成就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看起來這十條標準並非高不可攀,但美國移民局對這些標準的解讀是非常嚴格的,在實踐中,即便是美國本土畢業的博士,也只有極少部分可以符合這樣的傑出人才標準。
對於在國內被大力推薦的EB-1A移民,國人需要冷靜評估自身條件是否合適,移民局設有三道防線審查此類的移民案件:
1、首先是材料審查,即審查遞交來的材料是否符合傑出人才的標準,一般性的獎項或成就不會被審核通過。
2、其次是領事館面試審查,移民局會有經驗豐富的移民官員有針對性地詢問與專業相關的問題,如果遞交的材料有虛假,很有可能在面試環節有破綻,從而申領綠卡失敗。
3、最後一道防線幾乎是永久性的,移民局對於通過虛假陳述或欺詐手段獲取的綠卡,即使綠卡持有人已經到達了美國,也可以被取消綠卡,驅逐出境並且終身不得進入美國。甚至即便拿到了公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是通過存在虛假陳述或欺詐而獲得,公民身份也會被取消。所以,即便中介許諾拿到綠卡後再支付中介費,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如果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綠卡,美國實行的是終身追責制度,最終付出代價的是申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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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