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房地產的地上權解析

什麼是地上權?

泰國房地產法律中的地上權賦予其所有人「在他人土地上租地造屋的權利,或者說,實質上獨立於相關土地進行房屋登記註冊,進而可以建設房屋或種植園的權利」。類似於用益物權,要注意的是,一旦擁有了地上權,或者受益於地上權,必須保持土地的完整性和良好狀態。

當地上權協議到期時,土地必須以協議前的狀態予以歸還。如果土地主人願意,可按市場價格購買該土地上的建築。

地上權的期限可以是協議當事人一方的終身期,又或者30年之久,在此期間任何與該土地相關的稅收必須由租地造屋者承擔。即使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徹底摧毀,也不能撤銷該權利。

外國人如何使用地上權?

  • 《泰國民法和商法典》第1410條,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如果獲批可允許外國人註冊地上權。
  • 一般而言,在土地廳(Land Department)登記不需要費用。但也不防考慮一下花個1000泰銖,當然,具體金額可能由於當事人、土地廳而稍有變化。
  • 地上權可以隨時終止,前提是當事人一方合理聲明且協議中沒有具體固定的註冊期限。然而,如果要支付地上權租金,那麼當事人一方必須作出至少一年的聲明以終止地上權,或者支付一年的租金。

地上權的轉讓

地上權可以轉讓給第三方,也可以通過繼承轉讓。但必須要注意的是,任何對土地的破壞或損害將成為第三方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損壞土地的前地上權所有人。

如果地上權由繼承而來,相同條件適用於其繼承人。

如今的泰國地上權

在泰國,地上權仍不像租賃這麼通用。儘管地上權登記是合法的,但土地主管部門會根據自己的判斷來決定是否授予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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