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收管辖原则

新加坡采取属地主义的税收管辖原则。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或者在国外赚取、但在新加坡接收的收入都必须缴税。税务豁免条文在2003估税年推出。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按正常,公平的商业关系进行。

新加坡税收管辖原则

新加坡采取属地主义的税收管辖原则。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或者在国外赚取、但在新加坡接收的收入都必须缴税。税务豁免条文在2003估税年推出。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按正常,公平的商业关系进行。

1.收入来源国在获得该项收入的年度税率至少为15%;以及

2.该笔收入已在来源国家纳税。 (如果公司在国外进行大量的商业活动,并在当地获得税务奖励,因而不必为收入缴税,也符合这个条件。)

3.评税年度从1月1日开始,并在12月31日结束。公司在每个评税年度,申报前一年度的收入。比方说,2002财政年度的收入是在2003评税年度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