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最高法院要求就配偶簽最低收入進行聽證

據衛報報導,英國最高法院本週一在就內政部制定的「不合理和荒唐的」最低收入簽證要求進行了聽證。法院被告知,這項要求令英國公民被迫流亡海外,一些夫婦不得不長期分居。

按照目前的內政部簽證要求,英國公民如果想把自己的非英國籍配偶帶入英國境內,每年需要賺取18,600萬英鎊的收入,如果有非英國籍的孩子,則需要賺取22,400英鎊,每多一個孩子,就需要多賺2,400英鎊。

七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包括法院副院長哈勒(Lady Hale)女士,將在歷時三天的聽證之後決定,該規定是否違反了歐洲人權法案第八章。該法案規定了對於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尊重。

星期一在法庭審理的這批案件涉及到受簽證規定影響的數十來個家庭,包括尚在襁褓中的嬰兒。上訴律師吉爾(Manjit Singh Gill QC)表示,該規定使擁有非歐盟籍配偶的47%的英國公民不得不夫妻分離。

吉爾說,「據說,只有死亡和稅收不可避免。對這些人來說,達不到簽證規定所需的資金門檻,也是不可避免的。」他說,「對很多人來說,每年18,600英鎊的收入是不可能達到的要求。這不像英語測試,你可以投入時間來贏得成功。」

吉爾將申請配偶簽證的漫長等待過程以及費用稱為一種「折磨」,對很多家庭來說都複雜到難以承受的地步。英國的配偶簽證收入門檻,甚至比挪威還高,但挪威的最低工資遠高於英國。

政府之所以頒佈最低收入門檻的規定,是為了讓這些跨國家庭能夠做到生活自理,但吉爾表示,這個規定的證據「是極不確定的」,尤其是當外國配偶對公共基金沒有任何申請權的情況下,他們並不會對納稅人構成額外的負擔。

他指出,「如果這名外國配偶每年賺250,000英鎊,擁有300萬的財產,但他的英國配偶是一名全職家庭主婦,在家照顧小孩,這個搭配就不被允許。」

當提及所謂的Surinder Singh route,也就是說跨國夫婦和家庭可以先移居到英國之外的歐盟國家幾個月,然後根據歐盟的自由移民法重新申請返回英國,以此規避最低收入要求,吉爾表示,現行法律等於是逼迫英國公民進入臨時或永久的流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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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