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The Federal Court)大法官Jocelyne Gagné今天作出裁决,删除了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中几个与政府褫夺公民身份有关的章节,这位女法官认为,虽然这些章节并没有违反“权利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但确实违反了加拿大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她在裁决中写道,褫夺公民身份对当事人而言是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为一旦公民身份被取消,10年之内无法重新申请,当事人就可能落到无国籍的悲惨境况。
她还写道,鉴于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重要性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要求对当事人个案的所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而在各种情况下,人道主义和同情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法官Jocelyne Gagné的裁决意味着,从今往后,联邦公民和移民部长将不再有权力自行决定是否撤销某人的公民身份,即使移民部长或移民部认为当事人是通过说谎或隐瞒信息而获得公民身份。
她的裁决也推翻了公民法中,允许政府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撤销某人公民身份的法律。
这名女法官在裁决中特别提到Thomas Gucake的个案,认为如果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的考虑,这名当事人不应该被剥夺公民权。
2005年,当Thomas Gucake18岁时随父母从斐济(Fiji)移民加拿大。他两年之后参军,在军队服役7年,曾经三赴阿富汗战场,直到2014年光荣退伍。但是在次年,他接到政府通知,称他的公民身份将被剥夺,原因是他的父亲在移民之前,在澳大利亚曾有不算严重的犯案记录,但其父在移民加拿大时隐瞒了这一信息。
联邦法院的这名法官认为,政府部门的这一做法对Thomas Gucake是非常不公平的,移民官员完全没有对他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更缺乏人道主义和同情的基本原则。
杜鲁多修订哈珀备受争议的C-24法案
哈珀当政时国会通过了国籍法即C-24法案,官方名称是“加强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该法案主要针对双重国籍者,如果他们涉嫌从事恐怖主义、叛国、间谍活动,或者在申请国籍时有虚假不当陈述(misrepresentation),那么政府将剥夺他们的加拿大国籍。但该法实施以来,一直备受争议。
杜鲁多在2015年竞选时就表示,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是神圣的,自由党上台执政后会取消保守党政府推出的C-24法案中俗称“二等公民”的条款:即被判犯有恐怖袭击罪、间谍罪、叛国罪、反国家罪,但拥有双重国籍犯罪分子的加拿大国籍将被剥夺。
杜鲁多的这一承诺得到了很多加拿大选民的支持。尤其移民界,当时也对自由党表示支持,因为他们担心,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可能会因为这部法案降格成不安全的二等公民地位。
联邦自由党新的公民法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废除了原先C-24法案中的“二等公民”条款;缩短永久居留身份申请入籍加拿大公民的等候时间一年,由原先的居住4年减到居住3年;缩小入籍申请必须经过语言考试的年限,从现有的14至64岁,恢复到以前的18至54岁。报税记录方面,原法案规定需要过去6年内4年的报税记录,新法案只要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报税记录即可。
不过,自由党法案只是取消了C-24法案中的部分内容,这些章节适用于被裁定恐怖主义相关罪名的人,确保他们能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但杜鲁多政府没有触动该法律的其它部份,比如要是有人不实申报护照信息,则公民身分仍可被剥夺。另外自由党法案迟迟没有通过,而自由党充分利用C-24法案给予的权力,废除了很多人的国籍。
杜鲁多狠过哈珀 236人接通知即取消加籍
拒媒体报道,自从加拿大联邦自由党杜鲁多政府上台以来,已经有至少236人接到他们的公民身分将被取消的通知。这个数字比保守党哈珀时代要高许多。自由党於2015年11月组成政府,至今年1月止,平均每个月有17人接到取消身分的通知。他们的罪名是陈述不实,或者欺诈。他们都不被允许法庭聆讯。
而在2007年到2014年保守党当政期间,接此类通知者总共只65人。也就是说在自由党执政14个月内,至少有236人接到被取消公民身分的通知,而在保守党执政的84个月内,只有65人。维权人士认为,否定当事人们获得独立法庭聆讯的权利,是违反宪法的。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卑诗省分会负责人派特森(Josh Paterson)表示,当人们将被剥夺身分时,如果他们希望获得聆讯机会时,他们是应该得到的。
移民部将评估联邦法院的裁决
但联邦法院法官Jocelyne Gagné今天的裁决,就使得移民部很难做出剥夺某人公民身份的决定。
CBC新闻网试图联系加拿大移民部长 Ahmed Hussen,但部长办公室表示, Ahmed Hussen出国访问。移民部长的发言人对CBC表示,政府将对联邦法院的裁决进行审议,估计要到审议完成之后,移民部才能考虑下一步的政策或措施。
法官:不听解释即褫夺公民权 等于侵犯人权
1名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周三裁定﹐褫夺入籍者的公民身分﹐不给他们解释的机会﹐就是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联邦法院法官加格涅(Judge Jocelyne Gagne)作出重要裁决﹐推翻《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一些条款。那些条款由前哈珀政府设定﹐禁止人们到法庭﹐为保住身分而申辩。在一些案例中﹐当局指当事人在居住地、公民申请方面说谎﹐他们变得无国籍。
那些条款也禁止人们﹐在公民身分被褫夺后﹐在10年内重新申请加拿大国籍。
加格涅说﹕「很清楚﹐褫夺国籍是重大决定。按照修订法案﹐部长作出褫夺公民权决定﹐当事人没有上诉权。程序需要公正﹐那很急迫。」
有8宗个案﹐人们或被褫夺国籍﹐或者面对类似命运﹐背后塬因各异。3人被指在申请入籍前居住地址上说谎﹐另外两人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疑有假报居住地信息。
其他案例中﹐当事人的父亲在申请永久居民权时﹐未有披露刑事案底。
申请人以不同立场争辩﹐比如没有独立、第三方审裁员聆讯。他们也投诉﹐政府依据一些资料﹐决定褫夺他们的国籍﹐那些资料政府可以保密。规则也不考虑﹐引致申请造假的环境因素。
政府坚称它的规则公正﹐加格涅不同意这个说法。
她说﹐申请人应可获得聆讯机会﹐或在法庭或在审裁庭﹐以可了解个案﹐并有适当机会申辩。
在一宗案例中﹐男子古卡克(Thomas Gucake)在斐济出生﹐在2001年15岁时成为永久居民﹐2005年入籍。他后来从军﹐获得军人勋章﹐3次派往阿富汗。
2015年11月﹐政府宣布褫夺古卡克的国籍﹐因为2007年的信息显示﹐他的父亲未有披露自己在澳洲获判轻微刑事罪名。
(据加拿大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