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西蘭的貨幣(紐幣兌人民幣匯率)制度
(一)新西蘭儲備銀行
新西蘭儲備銀行是新西蘭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34年。依據《儲備銀行法1989》的規定,新西蘭儲備銀行的職責主要有以下三項:
1、實施貨幣政策以維持物價穩定;
2、促進金融體系健全高效運行;
3、發行貨幣以滿足公眾的交易需求。《儲備銀行法1989》還賦予新西蘭儲備銀行行使以上職責的法定獨立性。
除以上三項主要職責外,新西蘭儲備銀行還承擔為商業銀行提供支付清算服務、持有管理外匯儲備、為政府提供現金和債務管理服務、向政府提出金融市場操作建議、為新西蘭海外投資委員會提供日常秘書服務等職能。
新西蘭儲備銀行由新西蘭政府全資所有,實行行長負責制,有關政策決定均由行長作出,行長由財政部長任命,任期為5年。儲備銀行設有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政府任命。理事會並不負責正式決策,而是監督行長和整個銀行的履職情況,理事會還可提出儲備銀行行長的任命和免職建議。
儲備銀行主要職能部門有經濟學部、金融穩定部和貨幣部。經濟學部負責經濟研究及為貨幣政策提供建議;金融穩定部負責監測金融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和管理外匯儲備;貨幣部負責設計、發行新西蘭鈔票和硬幣。新西蘭儲備銀行還設有金融服務部、信息服務部、內審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前新西蘭儲備銀行職員大約有240名,總部設在惠靈頓。
(二)新西蘭的貨幣
新西蘭貨幣名稱為新西蘭元。新西蘭儲備銀行擁有新西蘭唯一的法定發鈔權。1999年開始,新西蘭引入塑質鈔票,目前新西蘭新發行鈔票均為polymer鈔票。新西蘭鈔票有5種面值:5、10、20、50、100元。硬幣有5種面值: 10分、20分、50分、1元、2元。
二、新西蘭的貨幣政策
(一)貨幣政策目標:
《儲備銀行法1989》明確新西蘭貨幣政策的目標是「維持物價總水平的穩定」。該法案第9條款規定,新西蘭儲備銀行行長和財政部部長必須簽訂獨立的協議以明確維持物價穩定的具體目標。這一協議稱為「政策目標協議」( Policy Targets Agreement)。自從《儲備銀行法1989》通過以來,新西蘭儲備銀行行長和財政部部長共簽訂了7次「政策目標協議」。最近的一次協議簽訂於2007年5月,協議明確新西蘭儲備銀行以維持物價總水平穩定作為貨幣政策目標,同時將貨幣政策目標具體化為將消費物價指數(CPI)中期的平均水平維持在1%至3%之間。
另一方面,《儲備銀行法1989》第12條款賦予新西蘭政府越過中央銀行實施 「政策目標協議」超越權力。政府可要求新西蘭儲備銀行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以達到物價穩定以外的其它經濟目標,超越權力的期限為12個月。目前為止沒有發生這種情況。
(二)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1999年以前,新西蘭儲備銀行運用多種手段作為貨幣政策工具以控制通貨膨脹水平,如控制貨幣供應量,發佈貨幣情況指數(Monetary Conditions Index)對金融市場做出信號指導等。
1999年3月開始,新西蘭儲備銀行利用官方現金利率(Official Cash Rate)作為貨幣政策實施的工具。官方現金利率是新西蘭儲備銀行對商業銀行的隔夜借款利率,商業銀行可按照官方現金利率向儲備銀行借款和存款,因此官方現金利率直接影響市場利率水平。
通常情況下,新西蘭儲備銀行每年8次(約每6週一次)評估官方現金利率水平。儲備銀行根據國內國際經濟形勢、金融市場變化和宏觀經濟指標對官方現金利率作出評估,由儲備銀行行長作出是否調整官方現金利率水平的決定。如有突發事件時,如2001年9月紐約世界貿易中心遇襲時,儲備銀行也曾臨時調整利率。
(三)貨幣政策的可信度與透明度
新西蘭十分注重貨幣政策的可信度和透明度管理。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目標協議」的內容和任何調整必須向公眾公開;
2、新西蘭儲備銀行以《貨幣政策公告》的形式公佈每次官方現金利率水平的評估和決定;
3、每年至少兩次發佈《貨幣政策報告》詳細說明貨幣政策的決定和實施情況,近年來《貨幣政策報告》均為每季發佈;
4、儲備銀行理事會代表財政部監督行長和整個銀行的履職情況,並向財政部報告;
5、新西蘭議會金融與支出特別委員(Parliament’s Finance and Expenditure Select Committee)定期對儲備銀行進行審查;
6、新西蘭儲備銀行每年發佈年度報告公佈貨幣政策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外匯儲備管理以及資產負債狀況。
附件:「政策目標協議」( Policy Targets Agreement)《儲備銀行法1989》第9條款規定,新西蘭儲備銀行行長和財政部部長必須簽訂獨立的協議以明確維持物價穩定的具體目標。這一協議稱為「政策目標協議」( Policy Targets Agreement)。「政策目標協議」在每次任命新西蘭儲備銀行行長時簽訂,但財政部部長更換時不必重新簽訂。自從《儲備銀行法1989》通過以來,新西蘭儲備銀行行長和財政部部長共簽訂了7次「政策目標協議」。最近的一次協議簽訂於
2007年5月,主要有以下四部分內容:
1、新西蘭儲備銀行以維持物價總水平穩定作為貨幣政策目標。新西蘭政府經濟政策目標為促進經濟持續均衡發展以保障充分就業、提高收入水平以及平衡收入分配;
2、新西蘭儲備銀行貨幣政策目標為將消費物價指數(CPI)中期的平均水平維持在1%至3%之間;
3、當外部衝擊導致消費物價指數偏離協議約定的中期目標範圍時,新西蘭儲備銀行需按照協議約定做出反應;
4、當實際或預測的年度通脹水平超出協議約定的目標範圍時,新西蘭儲備銀行應在貨幣政策報告中做出解釋。儲備銀行應以持續、一貫、透明的方式實施貨幣政策,同時避免產出、利率和匯率不必要的波動。儲備銀行對實施貨幣政策中的決定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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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訊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