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加拿大移民部最新消息,移民申請者,隨行子女的年齡上限已改變,之前申請沒包括子女的,必須在明年1月31日前告知政府,否則將錯失良機。
加拿大已修改移民政策,從今年10月24日起,隨父母移民加拿大的未婚子女的年齡上限,從「19歲以下」放寬到「22歲以下」。
在10月24日之前遞交的申請,如果還沒有處理結果,也可以按新規定加入合格的子女。移民部舉例:藤博谷通過埃布爾塔省提名計畫申請移民, 2016年7月17日,亞省政府收到他的完整申請。那天,他女兒21歲,按當時政策,沒資格和他一起移民加拿大。於是,他沒把女兒列為隨行家屬(accompanying dependent)。
一年後,藤博谷的移民申請仍在審理中。移民部表示,他可將女兒作為隨行家屬添加到他的移民申請中。移民部以省府收到完整的提名申請時子女的年齡為準,當時藤博谷之女21歲,符合22歲以下的規定。不過,但藤博谷必須在2018年1月31日前通知移民部。
對於省提名申請者來說,子女的年齡以省府收到完整申請時為準,對於聯邦移民類別來說,以聯邦移民部收到申請時為準。
比如,李薩和胡安成為伴侶後,李薩打算擔保胡安和他前妻生的兒子胡特移民加拿大。2017年11月1日,移民部收到胡氏父子的移民申請和李薩的擔保申請。當時,胡特19歲,單身。
按新規定,胡特有資格和父親一起移民加拿大。不過,在等待申請結果的過程中,如果胡特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他可能沒資格移民加拿大。
如果想確認自己是否能和子女一起移民,可登錄移民部官網查詢:
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immigrate-canada/age-limit-requirements-dependent-childre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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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sa Z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