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規定,境外年收入不低於3萬歐元,每增加一個收養人需至少增加5000歐元。收入可來自境外工資、退休金、股票、租賃收入等。買房市值不低於30萬歐元,已付款不低於20萬歐元,買賣合約已在土地勘測局登記申請時需提交產權證或買賣合約。塞浦路斯買房移民新政策其實出現了九大變化以上只是其中兩點,其他內容具體如下。
在塞浦路斯銀行的一個賬戶內,存入至少3萬歐元,且存期不能低於三年。在以往的舊政策當中,沒有這方面的規定,2012年7月26日出台之後,成為了必須規定。塞浦路斯買房移民的新政策當中簡化了審批程序,移民申請由移民局審核通過,通過內政部常務秘書長遞交內政部長作出審批決定。舊規定中需要經由4人組成的移民管制委員會審核的步驟。
新政策中明確規定了免除面試。按本規定獲得移民許可,無需面試,除非內政部常務秘書長認定必鬚麵試。確定了移民許可的不可取消性,在新規定中只要在每隔兩年內至少訪問塞浦路斯一次,其移民許可就不能被取消。舊規定中若離開塞浦路斯超過兩年移民許可就會被取消。新政策中增加了不工作聲明的要求,新規定要求申請人需提交聲明,表明無意在塞浦路斯工作或經商。
新政策當中只要滿足以上標準,並且其無犯罪記錄或對公共秩序無威脅,無任何問題,內政部長將以積極的精神審核申請並予以批准,所以規範的審批的確定性,但是在舊規定當中沒有這樣確定的表述。新政策中明確規定審核時間不能超過1~2個月有效縮短了審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