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了境外年收入最低限额
新政规定,境外年收入不低于3万欧元,每增加一个受养人须至少增加5仟欧元。收入可来自境外工资、退休金、股票、租赁收入等。
旧规中,境外年收入只需9568.17欧元,每名收养人须增加4613.22欧元。
二、规定了买房市值及已付款额
新政规定,买房市值不低于30万欧元,已付款不低于20万欧元,买卖合约已在土地勘测局登记,申请时需提交产权证或买卖合约。
旧规中的提法是,买价等于或多于30万欧元。
三、设定了存款要求
在塞浦路斯银行的一个账户内存入至少3万欧元,存期不低于3年.
旧规中无此要求,仅在7月26日出台的加快审批程序中有此规定。现在,则成了必须的规定。
四、简化了审批程序
新政规定,移民申请由移民局审核,通过内政部常务秘书长递交内政部长做出审批决定.
旧规中,有需经由4人组成的移民管制委员会审核的步骤,除非是在7月26日之后,符合加快审批条件。
五、明确规定了免除面试
新政规定,获得移民许可的,无须面试,除非内政部常务秘书长认定必须面试.
旧规中,这一条未作明确规定。
六、确定了移民许可的不可取消性
新政明确规定,只要在每个两年内,至少访问塞浦路斯一次,其移民许可就不能被取消.
旧规中的陈述是:若离开塞浦路斯超过两年,移民许可会被取消。
七、增加了不工作声明的要求
新政中要求申请人须提交声明,表明无意在塞浦路斯工作或经商.
旧规中虽然也不准在塞浦路斯工作或经商,但申请人无须作此声明。
八、规范了审批的确定性
新政确认,只要满足以上标准并且其无犯罪记录或对公共秩序无威胁,无任何问题,内政部长将以积极的精神审核申请,并给予批准.
旧规中未有这样确定的表述。
九、缩短了审批时间
新政明确审核时间估计不超过1-2个月.
旧规中的提法是:移民管制委员会,每6个月开会审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