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美國國務院已經更新了其外交事務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申請放棄美國國籍的人可以在申請過程完成前保留自己的美國護照。新政策從2月24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放棄者在與美國駐外使館官員進行「放棄面談」之後就得交出他們的美國護照。
這是總部位於倫敦的威瑟斯律師事務所(Withers LLP)積極遊說的結果。根據美國法律,美國人持他國護照不得進入美國。美國公民沒有資格獲得美國簽證,但是因為申請放棄國籍時就交出了護照,這意味著在放棄過程完成前,這些人將無法返回美國。
對 於大多數尋求放棄美國國籍的人,交出護照並不是一個問題,因為他們可能已少有與美國聯繫,這是他們尋求擺脫公民身份的主要原因。美國2014年7月1日起 生效的《外國帳戶稅務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法案》)促使不少美國人放棄美國國籍。FATCA法案要求外國銀行、投資基金和保險公司將帳戶金額超過5萬美元的美國人持有者信息交給美國國稅局(IRS)。此項備受爭議的稅法是為了通過境外持有資產和帳戶信息檢測美國公民是否逃稅。這使得美國放棄公民身份的人數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國務院將申請脫離國籍的費用從$450上調至$2,350美元,超過其他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的20倍。但放棄國籍的名單不斷增加。2013年創紀錄式的增長了221%。住在加拿大的雙國籍公民試圖擺脫美國國籍,使得多倫多美國領事館的申請積壓。
要想脫離美國,通常必須提供5年的稅務證明。如果你的淨資產大於200萬美元或2014年前5年來年平均純收入稅為15.7 萬美元或以上的,你需支付出境稅。你離開時如果賣掉你的資產,要交一項資本收益稅。2014年有68萬美元的豁免。長期在美的居民放棄美國綠卡也被要求繳 稅。
美國國務院並沒有追蹤放棄國籍需要等待的時間,但紐約市的律師雷阿茲‧賈夫瑞(Reaz Jafri )等人表示,需要一年的時間,這取決於申請者所在國家。
國務院解釋申請滯後部分原因反映出「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決定影響重大,有意給申請者在執行脫離國籍誓言前,讓個人反思自己的決定」。等待時間的增加也是因為越來越多的人在世界各地申請放棄美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