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希望能把整幢公寓建筑卖给开发商的门槛降低到75%的业主赞成

澳大利亞新州或修改物業法 強迫公寓業主賣房

根據澳大利亞新州一項物業法的重大改革措施,數以千計的公寓業主可能被迫賣房,地產開發商還希望其他州和領地能采用這一政策。

據澳洲廣播公司(ABC)報道,根據現有的法律,如果要將整幢公寓建築賣給開發商的話,需要所有的業主都同意才行。然而作為分層地契法改革的一部分,新州政府現在希望能把門檻降低到75%的業主贊成。
 
據信相關調整的法案將於下個月提交到新州議會。
新州政府希望能把整幢公寓建築賣給開發商的門檻降低到75%的業主贊成
 
澳洲房地產業表示,按照現在的法律,老舊的公寓要進行再開發非常困難,因為只要有1戶不願意賣房,就會阻撓整幢樓出售的計劃。發展商則稱,這項改革將有助於提高澳洲大城市的城區住房密度。
 
新州創新及加強監管事務廳長多米尼羅(Victor Dominello)強調,在確保公寓業主在售出房屋時能獲得公平的賠償,還將會有相應的保護措施。他稱業主“至少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賠償,即是最低市價,而且在大多數個案中,會大大高於(最低市價)。”
 
新州反對黨計劃對該法案投反對票。新州反對黨議員普利羅斯(Peter Primrose)稱:“對政府和開放商達成的將業主,尤其是老年人踢出自己家的計劃,我們不予支持。”
 
分層地契是澳洲最常見的公寓所有權形式,據估全澳有約300萬人住在分層地契所有權的公寓中。
 
新南威爾士大學的物權法專家謝莉(Cathy Sherry)認為,這項法律改革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民眾被迫賣房,還指出“這是政府授權私人奪走其他人的財產,而且這是政府在隨心所欲地撰寫法律。”
 
謝莉表示,新州政府修法的目的之一是為了能對老舊的公寓建築進行改造,這點雖然值得表揚,但當局擬修改的法律中,並沒有要求開放商只能對老舊公寓進行再開發,也沒有要求開放商提高居住密度。所以開放商在收樓之後可以進行裝修,令老舊公寓顯得更加時髦。而且如果土地面積不夠大的話,開放商也未必會重建以提高居住密度,“但依然可以獲得利潤”。
 
其他州考慮效法新州
 
家住蘭域(Randwick)的菲爾伯特(Vern Philpott)擔心自己所住的公寓會成為開放商下手的目標。
 
已經88歲的菲爾伯特表示:“我不明白為什麼就因為(開放商)他們突然想要大賺一筆,就能改變別人的居住狀態。”
 
澳洲房地產理事會(PCA)的行政總裁莫瑞信(Ken Morrisson)希望其他州也能采納新州的這一變化,並稱西澳就相關政策調整已經進行到了辯護階段,南澳也在就分層地契法進行議會聽證會。
 
維州政府也表示,在11月對物業法進行復核的時候,也會考慮75%業主贊成這一整幢公寓出售的門檻。

(據澳洲新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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