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SBS廣播公司報導,澳洲即將執行新移民管理條例,如果申請人遞交的簽證資料存在錯誤或誤導性信息,10年內將被禁止申請。
《2017年移民法修正案》(Migr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7),即《2017年第4號議案》(2017 Measures No. 4),將於2017年11月18日生效,其中針對移民法規作出了部分調整。
根據現行的公眾利益準則(PIC)4020條款,12個月內曾提供錯誤或誤導性信息的申請人將無法申請簽證。然而今後,這一期限延長至10年,意味著曾提供錯誤信息或者有過簽證詐騙行為申請人在10年內都將被禁申。
移民部表示,修正案旨在防備通過撤銷簽證申請方式規避法規的申請人。目前,部分申請人一旦被移民部懷疑涉嫌簽證欺詐後,即會撤回申請,待12個月追溯期結束後便再次提交申請。
根據新條例,在過去10年裡曾向移民部、移民審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及行政上訴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提供造假資料的申請人,或有可能因不符公眾利益準則條例規定而被鎖定禁止申請長達10年。
移民部方面還表示,提供造假簽證資料的申請人,也很有可能向其他部門提供造假資料。移民部長認為,設立10年審查期“必要、合理、適當”,以保護簽證系統框架的完整性。
此外,簽證申請人是否故意提交造假文件,移民局將行使自由量裁權判斷。簽證申請人若意外提供虛假或錯誤的信息,不會遭到拒簽。
來源:澳洲新快網
責任編輯:Shelly 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