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计税法编制财报省钱省税

美國計稅法編制財報省錢省稅

無論公司個人做生意都要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現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s)等。編制財務報表主要依據美國公認的會計準則(GAAP),但報稅時要將其轉換為計稅法(Tax Basis)。會計準則是基本由獨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等機構制定,計稅法來自國稅局規則(IRC)。會計準則是為統一標準衡量企業盈虧和財務 狀況,計稅法是為既能產生稅收又能達到政策目標的政治程序的結果。因此,兩套系統有較大的不同,使不少企業不得不花很多時間和成本保有兩本帳。目前,除上市公司必須用會計準則外,越來越多的公司,無論大中小企業都開始用計稅法編制財務報表,用於管理和報稅目的。這樣既能節約會計成本,避免複雜的會計準則, 又能比較省稅,而且越來越多銀行信用機構和會計師接受這種方法。

美國計稅法編制財報省錢省稅

會計準則和計稅法編制財報主要有三方面不同:一是現金法(Cash Basis)和權責法(Accrual Basis)。現金法在收支現金時才計算收入費用;權責法在交易時,儘管沒有現金收支,就要計算收入費用。會計準則一般不允許現金法,計稅法則兩種方法都 可使用。現金法可以人為操作省稅。但既使同樣權責法,會計準則和計稅法也有所不同。二是折舊方法。如同樣權責法,對資產(如機器設備和固定資產等)折舊, 會計準則要企業根據使用壽命自定折舊年限和方法(直線或加速折舊);計稅法則由國稅局規定資產種類的折舊年限和方法。一般比會計準則年限短折舊高,也比較 省稅。國會還會在不同經濟週期提供折舊獎金(Depreciation Bonus),如金融危機期間,允許企業當年折舊和消費50% 和100%的某些合格資產。三是處理存貨方法。會計準則允許「後進先出」(LIFO)和「先進先出」(FIFO)計算存貨,但為了和國際會計準則統一,近 年來美國會計準則比較不允許用「後進先出」。但後進先出對企業省稅比較有利,因為購貨成本逐步增加,後面較高成本先出可以減少較多收入,也就比較省稅。國 稅局規定如果財報用後進先出,報稅就可以用同樣方法。如果財報中不允許後進先出處理存貨,會計準則與企業省稅就產生了矛盾。

同時,會計準則越來越複雜,「準則超載」(Standards Overload)的問題已存在許多年,對中小企業和為他們服務的會計師是真實的負擔。稅法也變得日益複雜,只用計稅法編制財報可以不用準備兩本帳,減輕 不少負擔。而且,做生意的重要方面是遵守許多聯邦,州和當地的法律,要求財報符合稅法。由於財報包括不少稅項,如薪資稅,銷售稅,特許稅和所得稅等,用計 稅法編制財報就順理成章。還有對私有大公司,用計稅法的重大誘因,是可以省不少替代最低稅(AMT)。在目前的稅法下,用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報可以影響稅 負,企業掙的重大收入,將不能享有免稅額,抵扣額和稅額信用,從而產生替代最低稅,用計稅法則可以減免這種稅。

華人企業編制財報,主要目的是報稅,其次才是用於管理,因此計稅法是適用的。小公司可用電子表格,規模較大的公司可用會計軟件或會計系統,以報稅為目的編 制財報。中小公司(營收低於1000萬元,沒有存貨,不是C-Corp)可用現金法報稅省稅。其他公司用權責法,則可直接按計稅法的折舊和存貨處理,如商 業用房出租,直線折舊39.5年等等。25萬元以上的營收或總資產,除要編制損益表外,還要準備資產負債表。未實現的增值,如房地產估值由100萬增加到 150萬,如在財報中反映其增值,不要當作收入或減少費用放在損益表。而是放在資產負債表,即借記(Debit)資產,貸記(Credit)屬於股東權益 的累計其他綜和所得(AOCI),這樣才能不因名義增值而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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