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荷蘭移民局新動向:不留意或被撤銷居留資格!

據荷蘭“華僑新天地”微信公眾號報道,新年伊始,荷蘭移民局又想出了若干新辦法對新移民進行檢查和限制,申請也變得更加嚴格。

近日,荷蘭某律所律師,根據近期遇到的實際情況及新動向,進行了總結歸納,請生活在荷蘭的各位華人朋友特別注意。

歐洲藍卡審核標准變嚴格

根據歐盟指令,為外籍員工申請歐洲藍卡居留,公司不需要有“被認可的保薦人資格”。過去兩年,荷蘭移民局對很多中小企業展開了調查。

如果發現企業的“可持續性和現金流”沒有足夠保證,移民局會撤銷公司的保薦人資格。以往出現這種情況後,很多客戶仍能成功辦理歐洲藍卡。

但最近一周,移民局內部又出了新政策:如果公司的“保薦人資格”被撤銷或者公司的“保薦人資格”申請被駁回,移民局會以“不確定是否公司有足夠現金流“為由拒絕歐洲藍卡申請。

移民局開始撤銷經濟不活動居留

根據歐盟永居(2003/109)指令,如果您在其它歐盟國家獲得了當地政府簽發的歐盟永居,您可以“有足夠財力”為由在荷蘭申請“經濟不活動”(economisch niet actief)居留。

該居留背面寫著:允許自由工作,不需要工作許可。四五年以前,荷蘭移民局對這類居留卡審批很松。很多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定居的華僑成功獲得了荷蘭的“經濟不活動”居留。

現在,他們的居留將會到期或已經到期,因此需要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請。但從2019年1月起,荷蘭移民局開始拒絕這些人的延期申請。

理由是:當事人在拿到“經濟不活動居留”的一年內就開始了全職工作。 荷蘭移民局認為持卡人違反了居留卡的目的。雖然居留卡上寫著“允許自由工作,不需要工作許可”,但是移民局現在突然認為“經濟不活動”居留持有者在獲得居留卡的第一年只可以偶爾工作,不可以全職工作。

荷蘭邊防警開始嚴格檢查旅客是否逾期停留

2019年1月起,阿姆斯特丹機場邊防開始嚴查短期來荷蘭人士是否有逾期停留。

根據《荷蘭皇家決定》,如果短期簽證持有者逾期停留三天以上,邊防可以給該持有者最長兩年的禁止入境令。

之前,荷蘭邊防經常“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今年起,即使逾期停留一天,邊防也會在護照上蓋紅章,顯著標出您已逾期停留。

這將影響您下一次的申根簽證申請。所以,親戚朋友來荷蘭探親時請務必嚴格遵守簽證所允許的停留期。

荷蘭邊防警開始嚴格檢查居留卡持有者在境外停留時間

持有荷蘭居留卡意味著您的主要居住地必須在荷蘭。如果您的主要居住地不在荷蘭,移民局可以依照《移民法》第18條a款撤銷您的居留卡。

最近,阿姆斯特丹邊防也開始檢查居留卡持卡人在海外停留時間。如果邊防發現您在海外停留時間過長,邊防會直接把您的情況彙報給荷蘭移民局。

收到彙報後,移民局會依法決定是否啟動居留撤銷程序。

無犯罪聲明是否誠實完整填寫

荷蘭移民局最近開始嚴查,申請者是否完整且誠實的填寫了無犯罪聲明。

有客戶反映:其在不久前向移民局提交申請時忘記填寫四年前“帶中藥在機場被抓”的犯罪記錄,現收到移民局來信被指“再次犯罪”。

如果您最近交了申請,但忘記披露“中藥罰款”,“抓螃蟹罰款”和“非法居留”等不良記錄,請盡快聯系專業移民律師。

此外,移民局也開始核對無犯罪聲明上的簽字是否與護照一致!

荷蘭使領館開始檢查出入境章

最近有客戶因為在外國丟失了荷蘭居留卡,所以到荷蘭使領館申請回程簽證(return visa)。然而客戶卻收到了移民局打算撤銷居留卡的來信。

仔細閱讀該信後,我們發現事情的原委是:使館工作人員在檢查客戶護照信息時發現,根據客戶護照上的出入境簽章,使館認為其在荷蘭居住的時間並沒有達到《荷蘭移民政策》規定的天數。

隨後使館工作人員將此事彙報給了荷蘭移民局,移民局隨即啟動了撤銷居留卡程序。居外在此提醒大家,每種類型的居留卡對在荷蘭居住的時間都是有要求的,即移民法上的“主要居住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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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僑網
責編: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