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香港对在英国置业有兴趣的人士大增,笔者公司的英国物业展销会也要不断加场以应付大量查询。虽然,香港的法律跟英国差不多,但在置业手续上,也有不少是有分别,大家务必小心。
首先,在买卖二手物业的过程中,并没有临时买卖合约。买家透过经纪跟业主议价,大家都是口头上的承诺,一旦达成协议,才找律师草议正式买卖合约。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几个星期,其中一方反悔的话,交易又要重新商议丶甚至推倒,也是常常发生。
与此同时,在英国物业网站中的物业经纪,都只是代表业主 ,有别於中国香港的双方代理,虽然不会收取买家佣金,但也不保障买家权益。如果物业是二手,当中有任何维修或隐蔽问题,买家也必须找专业人士在成交前验楼,否则随时得不偿失。
业权方法,英国有所谓“Share ownership”,类似香港的居屋。业主当年只买入部份业权,另外部份业权属政府机构(Housing Association, HA)拥有。业主要付租金予 HA,日后出售也有某些限制,例如要先让 HA 回购。
在市场上,也有所谓“House in multiple occupation(HMO)”物业。简单来说,即是中国香港的劏房。将一间 House 分开成多个房间出租,表面回报率当然高,但涉及改建的风险及成本丶转手出售的市场也相对狭窄,大家必须留意!
最后,一手市场虽然没有上面提及的麻烦及风险,也不需要付佣金,但最大的风险是发展商烂尾。购买现楼,当然是最安全做法。否则,就必须选择历史悠久及信誉良好的发展商及地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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