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葡萄牙議會通過新移民法(Act n.29/2012 of August號法案)。根據新法案,葡萄牙外交部和內政部於2012年9月3日頒布11820-A/2012號政令,2012年10月8日生效。 由此開啟了轟動全球並引發國際投資人高度關註的葡萄牙置業移民,即:“黃金居留許可計劃(Golden Residence Permit Programme)”。2013年1月28日,葡萄牙外交部及內政部共同簽署1661-A/2013號法令,進壹步降低了金居計劃的申請門檻。
以下是獲取“黃金居留許可”的三種法定投資方式:
A) 向葡萄牙轉入金額不少於壹百萬歐元的資金;或
B) 在葡萄牙創造至少十個就業崗位;或
C) 在葡萄牙購買價值不少於五十萬歐元的房產(最受投資人青睞)。
葡萄牙買房移民申請條件:
- 主申請人年滿18周歲;
- 無犯罪記錄;
- 購買50萬歐元以上當地房產;
- 投資維持5年以上,可申請永居;
- 居住要求:第壹年住7天,之後每兩年共居住14天。
- 黃金居留卡自簽發日期起有效期為壹年,滿壹年後可申請續期且後續續期有效期皆為兩年。
- 投資人投資滿5年可申請葡萄牙永久居留,獲得永居身份後可自由支配名下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