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傳媒報道,馬來西亞政府為解決公寓單位滯銷問題,正研究向發展商開征住宅空置稅,最快2021年實施。
去年,馬來西亞國庫研究院建議政府考慮落實房產空置稅,要持有未售出單位的發展商從目前的“先售後建”,轉成“先建後售”的模式。這也是一個行政手段來解決馬來西亞國內產業領域的結構性問題。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長Zuraida Kamaruddin指出,方案擬定發展商要就取得完工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 CCC),但仍未有人入住的單位繳交空置稅。
她解釋,空置稅旨在減少住宅空置量,令發展商推出住宅項目時可以更明智及更負責任,特別是一些高層住宅大廈的項目。當開征新稅後,發展商將更小心規劃新盤的發展方向以迎合買家,而非只按照發展商的意願發展。
Kamaruddin又認為,以往很多單位的空置期多於一年,會為房屋市場帶來不少問題,征稅是必要之舉,推動發展商加快住宅項目的入伙時間。
如果大馬內閣通過方案,最快明年實施。至於具體空置稅會怎麼征收,是指向開發商賣不出的房產,還是買家購房不入住也算是空置?目前還不清楚。要是後者,那好多外國人購置的房產將會是屬於空置的。
《大馬郵報》早前報道,大馬聯邦直轄區部副部長Edmund Santhara曾在大馬國會透露,空置稅做法與一些已發展國家的城市例如溫哥華、墨爾本相似,目的是為了解決在巴生谷(Klang Valley)未能售出的豪華公寓單位。雖然當地住宅空置率低於4%,現階段沒有急切需要開征空置稅,不過當局仍會審視方案。
根據馬來西亞國家產業資訊中心(NAPIC)的數據指,2018年第二季巴生谷滯銷單位有2,260間,其中498間為價值100萬馬幣以上的豪宅單位。
最後,我們看看外國人在馬來西亞買房都要交哪些稅?
外國人在馬來西亞買房時,是有:
- 買賣合同的印花稅;
- 外國人購置稅;
持有房產時,會有:
- 門牌稅;
- 單位稅(地稅的一種);
賣房時,要交:
- 房地產盈利稅(RPGT)。
萬一,不入住的房產也算空置,那就在持有方面還得加入空置稅了。當然,目前此稅還沒正式落實。具體會怎麼樣,這就靜觀其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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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星島虎報、CYMM2H
責編: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