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曼省投資移民政策詳解

申請條件:

  • 合法獲得家庭凈資產35 萬加幣;
  • 有三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股東和高管均可);
  • EOI評分達到60分;
  • 移民以後在曼省投資不少於15 萬加幣經營企業;
  • 申請人被提名前必須對曼省進行不少於7 天的商務考察;
  • 獲得曼省預提名後,向曼省政府繳納10 萬加幣的押金,保證移民加拿大後會在曼省投資至少15 萬加幣用於創辦企業;定居曼省兩年之內完成既定投資計劃後押金全額退還;
  • 打算在曼省定居和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