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曼省投資移民政策詳解 申請條件: 合法獲得家庭凈資產35 萬加幣; 有三年以上企業管理經驗(股東和高管均可); EOI評分達到60分; 移民以後在曼省投資不少於15 萬加幣經營企業; 申請人被提名前必須對曼省進行不少於7 天的商務考察; 獲得曼省預提名後,向曼省政府繳納10 萬加幣的押金,保證移民加拿大後會在曼省投資至少15 萬加幣用於創辦企業;定居曼省兩年之內完成既定投資計劃後押金全額退還; 打算在曼省定居和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