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花税(Stamp Duty)
一次性支付;
签署购房合同30日内支付;
根据购房款,按比例收取。
2 增值税(VAT)
由于塞浦路斯在2004年正式加入欧盟,因此,凡是2004年5月1日之前已经向政府申报地产项目许可的房产项目,在房产交易中,不需缴纳增值税;
需缴纳增值税的房产:在2004年5月1日以后申报许可的房产项目,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费为购房款的19%;
增值税减免:若满足以下条件, 可向塞浦路斯政府申请增值税部分从19%减至5%,获批后可按照减免后的5%增值税连同购房款按购房合同支付给开发商(已按19%缴纳的部分,将获14%的退税)
- 年满18岁并且是首次在塞浦路斯购房;
- 房产在未来10年内作为自住用途,不可出租或有任何盈利;
- 所购房产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75平米,其中200平米以内部分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选房过程中,开发商提供具体房产是否含增值税的信息。
3 过户费 (Property Transfer Fee)
仅在办理地契转名过户时才需缴纳;
2014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需缴纳增值税(2004年5月1日后审批房产),的一手房产,免付过户费;
2014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不需付增值税(2004年5月1日前审批的房产)的一手房产, 过户费减半,即只付50%。
过户费的计算还与新登记在地契上人数有关:
过户至1人名下:按照以上表格所示,将购房总款分段,按相对应收费比率计算;最后累加。
例如,一栋净值35万欧元的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过户费为21165.6欧元:
过户至多人名下:按照每人平均所占房款,分别按照以上收费表计算, 再相加得出过户费总数。
例如,一栋价值35万欧元的房产过户到2人名下,过户费为14331.2欧元;
计算方法: 按平均每人名下房款17.5万欧元计算过户费,再乘以房主人数2得出总数:
4 不动产税
每年1月1日支付;
按照1980年1月1日物价对购房款进行折算, 并按照折算后价值计算不动产税;(累计)
以一处市值35万欧元的房产按照1980年1月1日物价折价后计算,不动产税大概是390欧元左右。
5 买房律师费
买房律师费为总房价(净值)的1%,再加19%的增值税。即总房价的1.19%。
6 房产保险
500-1000欧/年
7 市政税
约500欧/年
8 物业管理费
根据客户购买房产的户型及楼盘差异,物业管理费各不相同,大致为100-1500欧元/月。另外,部分房产不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