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投资移民中国香港申请前的两年,主申请人必须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6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6个月内,主申请人必须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放置在主申个人名下,投资需满7年,7年间可以转换投资产品,但初始投资款和收益都不可以取出,如有亏损也无需补齐,7年后投资可撤回。
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主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少于1000万港元个人净资产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