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000萬港元,可以定居中國香港,申請要求是:
1 主申請人持有1000萬港幣的資產滿兩年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主申請人名下持續持有1000萬港幣(810萬人民幣)左右的資產,認可的類型有:存款、股票、各種理財產品、房產、公司資產等。
2 主申請人投資1000萬港幣(810萬人民幣)購買中國香港本地的金融產品
金融產品包括基金、股票、債券等,投資放置在主申個人名下,投資需滿7年,7年間可以轉換投資產品,但初始投資款和收益都不可以取出,如有虧損也無需補齊,7年後投資可撤回。
3 在中國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記錄;
4 申請人需要具備第三國永居身份;
5 能證明自己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中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