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 干貨!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實戰分析(下)

隨著新的英國移民政策實施季的到來,企業家移民續簽的實戰操作目前已經進入到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作為一個合格的申請人,我們需要站在簽證官的角度,以他們的評分標准來衡量評判需要遞交的材料。在上期的文章中,筆者跟大家分享了關於英語語言成績、生活費證明以及商業投資款項等方面的計分條件以及相關案例。在這一期文章中,我們將為大家分析企業家續簽申請中的重中之重:創造就業崗位要求。

創造兩個本地就業崗位,20分

案例一:雇佣員工的要求

Z女士於2013年底獲得T1企業家簽證,在英從事媒體產業三年內,前後雇佣2名全職員工和6名兼職員工。雖然員工雇佣總時數已遠遠超過續簽要求,但由於員工眾多、雇佣時間混亂、未達最低工資等難點,Z女士所提供的雇佣證明未能讓移民局滿意,導致Z女士等待許久,卻只等到了一封拒簽信。

案例分析:

先來看看移民局對於雇佣員工的具體要求:

  1. 過去三年內至少有12個月提供兩個全職工作機會
  2. 全職工作為30小時/周
  3. 被雇佣者必須是歐盟或英國公民或永居身分

工作時數是否可以疊加?

許多申請人在雇佣時數疊加方面依然有所誤解,在此筆者需要提醒大家一個重要時間節點:2014年4月6日。目前大部分進入續簽的申請人都在此結點之前。在此日期之前獲得簽證的申請人可以較為自由的疊加雇佣時數,例如以下任一選擇都算符合要求:

  1. 總共1個員工,全職工作24個月或者;
  2. 一個員工全職工作6個月,另一個員工全職工作18個月或者;
  3. 2個員工,每個人全職工作12個月或者;
  4. 4個員工,每個人全職工作6個月。

而2014年4月6日之後獲得T1企業家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則需嚴格遵守“至少雇佣2個員工,每個工作崗位至少存在12個月”的要求,不可以多個工作崗位任意疊加,不過,若其中一個員工沒有工作滿一年即離開工作崗位、由另一位新員工替代,那麼2位員工的工作時間也可以疊加累計,只要他們是同一個崗位。

如何定義”全職”?

根據內政部的政策定義,每周工作30個小時或以上,就能夠算是全職工作崗位。

我可以雇佣哪些人?

英國藉員工、獲得永居的外籍人士以及EEA National。這裡注意,一定要保留所有員工的ID或護照的復印件,如果在申請時找不到,沒有身份復印件的員工將無法被算入總工時。

哪些文件能夠有效證明我創造了足夠的就業機會?

首先,需要證明員工身份,這部分可以提交護照,有效簽證或歐盟出生紙等復印件作為證明。再來,需要證明員工的工作時長,如工資單、表格P11、P45/46、P60,會計證明信等。

FPS是重中之重!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申請人經常忽略提交FPS (Full Payment Submission,完整工資支付信息呈遞表)。實時報稅記錄(RTI,Real Time Initiative)實施後,P35表格已被FPS取代,以證明申請人按時為員工報稅。FPS已經成為了在審核雇佣員工真實性時最重要的考量標准之一!所以一定要注意提早請會計准備出具FPS,避免拒簽危險!

以上就是企業家移民續簽的95分標准分數解析。除此之外,筆者奉送兩個溫馨提醒:一定要小心創業與加入已有企業的區別!如果加入已有企業,一定要注意同時提供你加入前和加入後的員工雇佣數變化的相應證明。此外,要注意會計服務的重要性,這裡面需要不少書面材料的支撐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要想續簽成功,除了真實經營企業之外,還需要細心准備與專業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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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干貨!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實戰分析(上)

隨著新的英國移民政策實施季的到來,企業家移民續簽的實戰操作目前已經進入到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越來越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已經隨著案例的積累而出現,對政策的理解或者說移民局內部的培訓也越來越嚴格。現在的企業家移民續簽,已經不再是像以前,隨便交文件就能應付並獲批了情況了。 

作為一個合格的申請人,我們需要站在簽證官的角度,以他們的評分標准來衡量評判需要遞交的材料。這次要和大家分享在實戰當中,以及嚴格的移民法條例當中,我們按照PBS積分標准歸納的一些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時需要嚴格注意的問題和經驗。 

  1. 英語語言成績,10

語言成績的要求沒什麼可再重申的了,在首簽時如果已經提交了語言成績,這項要求對大部分來說都不是問題。但是,如果你首簽提交的是托業成績,那強烈建議請專業律師進行續簽操作,不然將會有很大的拒簽風險。

  1. 生活費證明,10

主申請人和每一個副申請人的生活費,都需要存滿90天。如果不提前准備生活費這部分的存款,將直接面臨拒簽。

  1. 20萬英鎊或5萬英鎊的投資證明,20

案例一:董事借款還是股權投資

2014年,X先生通過董事貸款 (Director’s Loan) 的形式投資20萬英鎊到一個IT項目,在三年期間,X先生以董事身分積極參與營運,將該項目經營得有聲有色。信心滿滿的X先生於提交了企業家移民續簽申請,卻在遞交兩個月後收到了拒簽信,拒簽理由是,X先生未提供董事貸款的相關文件。

案例分析:

除了商業真實性與創造就業機會之外,企業家移民續簽的另一個審核重點是申請人是否在依據規定完成20萬或5萬英鎊的投資。一般來說,證明投資的必要文件包含:

  • 由個人帳戶轉帳到公司帳戶的轉賬記錄; 
  • 會計證明信;
  • 公司商業帳戶流水證明資金到帳;
  • 審計帳目與未經審計的公司帳目。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根據企業家移民政策的規定,申請人還需要根據幾種不同的投資形式補充相關文件,其中包括董事貸款(Director’s loan),這是指申請人作為公司董事,以提供貸款給項目的形式投資到公司。

2015年10月29日,移民局針對企業家移民政策進行技術性調整,把以前一些並不明確的條款規定細化到如何用具體材料加以證明,其中便將董事貸款的證明文件加以具體化。

簡單來說,以董事貸款進行投資的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申請人與公司簽訂的法定協議,該協議必須顯示貸款條款、貸款期限以及需支付的利息,並且明確表示該貸款為無擔保貸款且從屬於第三方債權人。

另外,移民法規定,20萬或5萬英鎊需要在規定時間內”fully spent”,許多申請人誤以為這些投資款需要“一次性用完”,然而,此處的“spent”是指,申請人需要依照規定將私人的財產投資到一家或多家英國企業裡,真正用於生意發展和拓展,而非將此投資款一次性用完。

  1. 六個月內注冊成公司director20

這裡需要注意,必須要在拿到簽證之後的半年內注冊成一家或多家公司的director。在3年內如果有一段不是這個公司的director的話,那將無法把這個卸任期間的產生的員工的工時算入總共產生的時間裡去。

  1. 在申請時仍然作為director保持商業活動,15

我們了解到有一些申請人在做續簽的時候,經營著沒有任何商業活動的公司,只是按照以上所述的基本積分標准做申請。在這裡不得不提的是,企業家移民中的真實性考核,將會一直作為審核標准反復考察。所以再次提醒大家,不要抱有投機心態,腳踏實地地去做生意就是最好的准備。

在下一期文章中,我們將為大家分析企業家續簽申請中的重中之重:創造就業崗位要求。【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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