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 干貨!英國企業家移民續簽實戰分析(下)

隨著新的英國移民政策實施季的到來,企業家移民續簽的實戰操作目前已經進入到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作為一個合格的申請人,我們需要站在簽證官的角度,以他們的評分標准來衡量評判需要遞交的材料。在上期的文章中,筆者跟大家分享了關於英語語言成績、生活費證明以及商業投資款項等方面的計分條件以及相關案例。在這一期文章中,我們將為大家分析企業家續簽申請中的重中之重:創造就業崗位要求。

創造兩個本地就業崗位,20分

案例一:雇佣員工的要求

Z女士於2013年底獲得T1企業家簽證,在英從事媒體產業三年內,前後雇佣2名全職員工和6名兼職員工。雖然員工雇佣總時數已遠遠超過續簽要求,但由於員工眾多、雇佣時間混亂、未達最低工資等難點,Z女士所提供的雇佣證明未能讓移民局滿意,導致Z女士等待許久,卻只等到了一封拒簽信。

案例分析:

先來看看移民局對於雇佣員工的具體要求:

  1. 過去三年內至少有12個月提供兩個全職工作機會
  2. 全職工作為30小時/周
  3. 被雇佣者必須是歐盟或英國公民或永居身分

工作時數是否可以疊加?

許多申請人在雇佣時數疊加方面依然有所誤解,在此筆者需要提醒大家一個重要時間節點:2014年4月6日。目前大部分進入續簽的申請人都在此結點之前。在此日期之前獲得簽證的申請人可以較為自由的疊加雇佣時數,例如以下任一選擇都算符合要求:

  1. 總共1個員工,全職工作24個月或者;
  2. 一個員工全職工作6個月,另一個員工全職工作18個月或者;
  3. 2個員工,每個人全職工作12個月或者;
  4. 4個員工,每個人全職工作6個月。

而2014年4月6日之後獲得T1企業家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則需嚴格遵守“至少雇佣2個員工,每個工作崗位至少存在12個月”的要求,不可以多個工作崗位任意疊加,不過,若其中一個員工沒有工作滿一年即離開工作崗位、由另一位新員工替代,那麼2位員工的工作時間也可以疊加累計,只要他們是同一個崗位。

如何定義”全職”?

根據內政部的政策定義,每周工作30個小時或以上,就能夠算是全職工作崗位。

我可以雇佣哪些人?

英國藉員工、獲得永居的外籍人士以及EEA National。這裡注意,一定要保留所有員工的ID或護照的復印件,如果在申請時找不到,沒有身份復印件的員工將無法被算入總工時。

哪些文件能夠有效證明我創造了足夠的就業機會?

首先,需要證明員工身份,這部分可以提交護照,有效簽證或歐盟出生紙等復印件作為證明。再來,需要證明員工的工作時長,如工資單、表格P11、P45/46、P60,會計證明信等。

FPS是重中之重!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申請人經常忽略提交FPS (Full Payment Submission,完整工資支付信息呈遞表)。實時報稅記錄(RTI,Real Time Initiative)實施後,P35表格已被FPS取代,以證明申請人按時為員工報稅。FPS已經成為了在審核雇佣員工真實性時最重要的考量標准之一!所以一定要注意提早請會計准備出具FPS,避免拒簽危險!

以上就是企業家移民續簽的95分標准分數解析。除此之外,筆者奉送兩個溫馨提醒:一定要小心創業與加入已有企業的區別!如果加入已有企業,一定要注意同時提供你加入前和加入後的員工雇佣數變化的相應證明。此外,要注意會計服務的重要性,這裡面需要不少書面材料的支撐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要想續簽成功,除了真實經營企業之外,還需要細心准備與專業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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