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国公民投资美国EB-5移民的就业机会

美国EB-5移民:就业机会如何算。今年2月,移民局发表公开信答复部分EB-5区域中心在关于其项目中“租户就业”的计算方法提出的疑问,声明会依据其认可的经济学计算模式承认其所创造的新增就业机会,此举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美国移民局对EB-5审核的标准将越来越严格。实际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近年来市场火爆的EB-5投资移民项目中,“就业机会”的足量创造是申请人最终成功获得绿卡的必要条件。移民专家表示,美国移民局关于EB-5项目就业计算一直以来就是以新增就业机会来认定的,没有新的变化。其认可的计算公式RIMS II(工作生成模型,原理是从直接工作机会利用参数推导出间接工作机会)与美国国家经济分析局(简称BEA)开发的“就业系数”计算方法如出一辙。

以苹果公司为例,就业机会如何算?

苹果公司作为全球最具价值的企业,与传统企业通常雇佣较多职员的情况有所不同,一直以来在创造就业方面受到外界很多质疑。下面我们以苹果公司的就业机会创造为例,向申请人解释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的就业机会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近日,苹果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它在美国本土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的研究报告,正是采用了BEA的“就业系数”公式。根据BEA的“就业系数”计算公式,基于公司2011年在研发、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直接投入成本,并去除掉一些非直接关联就业岗位后,得出了以下就业数据。

该报告显示,苹果在开发经营iPad、iPhone等产品的同时,2011年在美国本土创造了总计为51.4万个直接和间接就业岗位,其中直接雇佣数4.7万个。其中位处肯塔基、纽约以及得克萨斯的外包服务商,就已经产生了直接为苹果服务的25.7万个就业机会,而为iPhone、iPad提供应用软件的苹果应用商店,仅在美国国内也创造了约21万个在线工作机会。而其他直接为苹果服务的如快递、运输等间接就业数据还未包括在内。

 移民局不认可“租户就业”

移民专家指出,如果投资人的EB-5资金在绿卡条件解除前一直处于正常运营之中,其根据RIMS II得出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创造是得到认可的,市场大可不必为此担心。移民局的上述这个声明,实质是澄清了有关部分EB-5项目中出现的租户只是将原有的雇员从其他地方转移过来、并未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种“租户转移就业”的间接就业数据,移民局是不认可的。

今年严查办公楼医院项目

由于投资移民美国申请人越来越多,整个美国移民局面临非常大的压力,今年2月17日,美国移民局向所有的区域中心发表了公开信,该公开信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美国移民局将对EB-5审核的标准越来越严格。

今年美国移民局会重点调查如办公大楼项目、医院项目、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并将对这些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进行严格审核,原来移民局对商业广场、商业中心包括办公大楼就业方式的计算通常是以租约的方式计算,而只要是租出去就算投资项目产生的就业机会。但是,从今年开始,这样的就业机会计算将不再有效。

申请人选择项目四大要点

建议申请人选项目时要考虑以下情况:一是项目在移民局批准的就业岗位通常要越高越好,通常超过40%比较安全;二是不管是借贷模式还是投资模式,关键要看项目的退出机制是怎样,若能结合这两种模式的项目更好;三是政府投资资金越高越好;四是整个EB-5的投资资金最好不超过总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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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常见问题Q&A

 问:在准备投资移民的过程中,总听到I-526 及 I-829. 何为I-526? 何为 I-829?

答:I-526 是指临时绿卡这一步的申请,这步得批后,才会日后在广州领馆面试,  或 在美国领馆递交调身份的申请;I-829 是指指永久绿卡申请.这一步的申请要等到临时绿卡得批1年零九个月后才能向美国移民局提交.

 

问:美国投资移民对于随同子女的年龄要求是怎样的?

答: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问:办理美国投资移民获得身份后,是否要在投资项目经营的城市居住?

答:获得美国绿卡后,可以在美国境内任何地方居住,并不受项目经营地点的限制。

 

问:美国投资移民获批,登陆并取得美国绿卡之后,孩子是否马上可以在美国读书?

答:是的。而且目前只有美国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可以到美国公立中学入读,海外留学生则只能读私立学校。

 

问:选择美国项目,需要注意哪些因素呢?

答:选择项目,我司认为,应该从商业的视角去评估。并且需要考虑项目的集资时间是否过长,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是否能在五年之后有还款的能力等等方面综合考虑。

 

问:在美国买房子可以作为申请移民的投资吗?

答:不能。因为没有创造就业机会,是不属于投资移民的。虽然这个问题简单,但的确有不少人问。

 

问:美国投资移民是否每半年登录美国一次就一定可以维持身份?

在条例上要求永久居民离境时间不能超过半年。但我们的建议是还需要证明以美国为家。

 

问:我投资50万美元申请EB-5移民,是否也可以带上我的配偶和子女一起移民

答:可以。您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请,即一人申请,全家绿卡。

 

问: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呢?

答:举例说明:

1.中小企业家: 企业经营所得每年上千万人民币,小商品生产,资金积累:分红和工资。出具公司资产负债盈利记录等达到移民局要求

2.房地产买卖:中国房地产买卖是高盈利的。有些申请人不是企业家,而是国家公务员,企业高级管理,医生等等。其实这些职位的申请人平时收入都比较高,这些申请人只要能够解释近年有合法积累去购买房产,如果这些房产在中国一线城市,房价在近几年基本上都翻了一倍有馀。

  3.申请人在美国持有H-1B, F-1等合法身份,通过父母赠与等等,父母也需要证明财产是通过股票、房地产等积累而来。

 

问:投资移民的50万美金是否需要证明来源?

答:是的。只要能够证明用于投资的50万是合法来源所得。收入来源可以是公司经营所得,公司红利,股票收益,房地产增值,遗产等等。也可以是借来的。比如说,房地产抵押借款等等。

 

问:一般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多久可以拿到绿卡呢?

答:如果投资移民申请人已经以合法有效的身份在美国居住,那么以目前的审批速度,最快只需要4个月左右便可以拿到绿卡了。

 

问:目前投资移民申请人大多来自海外还是在美国居住呢?

答:投资移民申请人按居住所在地分为两种,一种是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居住,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如持有国际学生F-1签证、工作签证H-1B或L-1跨国经理签证。另外一种申请人在海外,比如居住在中国大陆。目前投资移民申请人来自海外的人数比较多。

 

问:投资移民有名额限制吗?

答:有。国家批准项目每年的总数上限是10000名。3000个保留给投资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人。目前没有用完,所以该类申请人目前还没有移民排期,可以很快获得绿卡。

 

问:除了投资50万美元以外,这类EB-5移民还需要什么条件?

答:EB-5移民没有年龄、语言、学历、经商背景、净资产等要求。唯一的条件就是投资款50万美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可接受馈赠或继承等方式。

 

问: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有什么区别?

答:条件绿卡指的是两年有效期的绿卡,条件绿卡到期前3个月需申请正式绿卡。除此之外,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持有人均享受相同的权利和社会福利。

 

问:如果我的移民申请被拒绝,投资款是否退还给我?

答:会的。在美国移民局尚未批准您的移民申请前,您的投资存款放于指定的监管账户,一旦您的移民申请被批准,投资资金将投资于美国项目中;反之,投资款将自动从监管账户释放到您本人的账户中。“即,先批准,后投资,资金监管安全。”

 

问:我的投资是否确保我获得绿卡? 在临时绿卡规定的两年到期之前, 投资人获得正式绿卡的百分比是多少?

答: EB5投资之关键在于对投资中心的选择. 投资中心选择正确, 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将不成问题. 同样, 投资中心的正确选择可使投资人获得正式绿卡的风险降到最低.

 

问:投资的整体风险有多大?

答: 如前题所答, EB5投资之关键在于对投资中心的选择, 选择正确的投资中心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虽然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 但如果对投资中心的选择不恰当,投资风险会大大增加. 例如, 如果投资中心所投入的项目经营不佳,偏离在移民局备案时的轨道, 则投资金额将可能极具风险.

 

问:EB5投资移民需要多少资金? 是否可分阶段性支付还是必须一次性付清?

答: EB5 投资移民分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即将投资金额投入到新建企业或收购现存企业,并在移民局指定时间创造10个美国雇员的就业机会;另一类投资移民是将投资金额投到移民局批准的区域投资中心。这类投资投资人免去了在移民局指定时间创造10个美国雇员的就业机会的义务。以上两类投资移民的金额,根据投资地区的不同,可以是100万美元的投资,也可以是50万美元的投资。 对投资区域中心的投资金额必须一次付清。

 

问:如果在我打算申请投资移民之时,我没有足够的合法收入来源, 我能否用未来可预知的合法收入作为投资资金,或把借贷的钱款用做所规定的投资金额?

答: 根据投资移民法律的要求,投资金额必须是投资人的税后合法收入.所以未来可预知的合法收入不能作为投资资金. 至于借贷的钱款能能否用做所规定的投资金额, 如果所贷金额由你的个人合法财产作全权抵押,是可以的.

 

问:区域投资中心对投资人的投资额是否上有保险? 若两年临时绿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绿卡, 所投资金是否退还?

答: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任何投资必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因此区域投资中心对任何投资人的投资都不可能有担保的约定。若两年临时绿卡到期未能拿到正式绿卡, 所投资金是不予返还的。但正如上边对第二个问题的解答,选择正确的投资中心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问:作为投资人, 我是否要参加投资企业的运营?

答: 如果你投资到移民局指定的区域投资中心,你不需要实际参加企业运营. 你可在全美任何一个地方居住。

 

问:临时绿卡得批后, 我可否将家眷接来美国?

答: 实际上,只要I-526 一旦得批,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在广州领馆申请获得临时绿卡。 当然,如果 I-526 得批之时,投资人已非移民的身份在美国居住,投资人必须先获得临时绿卡,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才可以在广州领馆申请获得临时移民签证.

 

问: 如果投资人的正式绿卡被拒绝, 其家眷可否继续留住美国?

答: 一旦投资人的正式绿卡被拒绝, 其家眷, 包括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子女须与主投资人一起离开美国, 除非他们持有其它有效签证, 如学生签证或非移民工作签证等, 他们可继续在美国留住.

 

问: 临时绿卡得批后, 我可否在美国任选一处居住?

答: 当然. 一旦获得临时绿卡, 投资者可随意在美国的任何一方居住.

 

问:临时绿卡得批后, 我可否在美国为任何公司工作?

答: 当然可以.

 

问:通过投资中心投资的优势在哪里?

答: 依据移民法, 如果不向区域投资中心投资, 而是通过个人渠道投资, 投资人则需要在两年之内为美国解决10个就业人员, 并需提供相关的税务报表. 这对于来美国不久的投资人来讲将是个很大的负担. 而投资区域中心, 则该中心会负责解决10个美国工人就业问题.

 

问: 提交I-526时我需要准备那些资料?我将如何制定经营计划?

答: 届时律师将给予投资人具体指导. 如果向区域投资中心投资, 投资人不需制定经营计划.

 

问: 临时绿卡获得后, 如果投资的企业经营不善,后果将是什么?

答: 依前面所述, EB5投资之关键在于对区域投资中心的选择, 选择正确的区域投资中心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否则, 投资风险会大大增加. 因此, 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帮助你选择正确的区域投资中心便显得尤为重要. 不然, 一旦在临时绿卡得批后, 如若所选的区域投资中心所投入的项目经营不佳, 抑或倒闭, 则投资人将失去申请正式绿卡的资格.

 

问: 我为什么要选择投资美国?

答: 众所周知, 美国是个多元化的国家, 其移民政策和投资环境较之其他国家更为适宜移民的生存与发展.

 

问: 馈赠是否被视为投资移民的合法收入来源? 是否需要提供证明其本身的合法性?

答: 馈赠可以作为投资金额, 只要投资人能够提供证明该笔款项为馈赠人的合法收入. 换句话说,馈赠人必须证明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

 

问: 移民局是否要对EB5投资者进行背景调查以及对其投资金额做财务审核?

答: 移民局在审理EB5第一步, 即I-526时, 会对投资金额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核. 而对投资者个人的背景审核则放在调整身份阶段, 即I-485 阶段或领馆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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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直接投资移民(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介绍

目前美国投资移民正在全球尤其是在中国的富裕家庭掀起一阵热潮。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50万美元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试点项目外,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直接投资移民,也有叫”独立投资移民”,”自主投资移民”, “投资人自己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移民”或称”非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为方便起见,我们这里沿用”直接投资移民”。简言之,就是外籍投资移民人不通过投资区域中心试点项目而由投资人自己在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来获得绿卡的移民方式。

一、直接投资移民的条件

1. 一次性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

就投资数额而言,直接投资移民与区域中心项目一样,可以是50万美元,也可以是100万美元。决定投资移民金额大小的条件是投资项目是否在TEA里面。所谓的TEA即目标就业区域是指一个失业率大于联邦平均水平150%的地区,或者是非城市的乡村地区。受投资机会或者商业条件的限制,直接投资移民很难恰好将自己的投资项目选定在TEA内。而许多区域中心项目走的是州政府指定TEA的途径,这在直接投资移民的情况下不太可行。到头来,直接投资移民项目通常都是投资100万美元。

2. 需要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机会。

与区域中心项目就业计算可以包括按照经济模型计算出来的间接创造的工作机会不同,每份直接投资都必须创造10个新的直接的全职工作机会。所谓直接是指点人头,实打实的。全职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岗位。而且员工的身份必须是美国绿卡或公民,也包括其他持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如难民,政治避难者等,但是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也不包括H-1B签证持有人等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同时这些职位都必须是经由移民投资人的投资而新产生的,例如投资人不能收购一个现存的企业的业务和资产,但是不包括它的员工,然后再把原来的员工返聘回来,因为这些职位原本就存在,美国并没有因为投资人的投资新增10个就业。在创造10个工作机会这方面,直接投资途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3. 必须投资在一个”新企业”。

对于直接投资移民来讲,投资人可以在美国新设企业,或者与既存的企业合资,再或者收购既存的企业,但是无论是那种方式,投资人的目标企业都必须是一家”新企业”,所谓新是指该企业是必须在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的,或者如果一家企业是在1990年11月29以前成立的,则投资人必须:(1)收购这家企业并重组,使得其变成一家新企业,或者(2)通过投资,使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或者雇员人数达到原来水平的140%以上。

4. 投资资金必须是个人财产并能说明合法来源。

投资移民的资金必须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投资人不能将公司的资金用于投资移民,即使这家公司是由投资人100%拥有的。此外。投资人还需要说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合法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包括公司利润,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出售房产,他人赠与,继承或者是借贷等。投资人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最佳途径,证明自己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5. 必须是”风险”投资。

美国投资移民还必须是风险投资,即是承担正常商业投资风险的投资。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必须自行承担商业风险,不得有任何特殊的交易和安排来保证自己的投资实际不会承担风险。任何有类似效力的安排或协议都会导致投资人的绿卡最终无法实现。

二、直接投资移民的优点与缺陷

因为直接投资移民是投资人自己经营管理自己的投资项目,所以直接投资移民的优点就是投资人自己掌控项目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是这种投资方式的主要优点。有一部分投资人对直接投资移民感兴趣,主要是因为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需要把钱交给项目方去管理,而许多来自中国的投资人由于中美两国国情和文 化不同,往往不习惯把钱交给人家管理,只有钱在自己手上才放心。 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其实,直接投资移民有它的缺陷(风险)。

首先,直接投资的投资额高。直接投资的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投资人必须投资的数额。在发达兴旺地区,直接投资的投资款必须是100万美元。如果在不发达不兴旺地区,直接投资的投资款可以降低到50万美元,但是生意又不好做。

其次,直接投资的企业的运行费用高。直接投资移民在拿到永久绿卡之前必须聘用10个全职员工(不包括自己和家人)。就业计算上不能享有区域中心项目的优惠(可计算间接就业)。这样,投资人投资50万在美国办理直接投资移民,必须考虑这笔投资款能否支付10名美国员工的几年的薪水福利,如果不够,自己还有没有经济能力继续往投资企业上增加投资。所以直接投资移民在投资成本和商业经营成本上通常要高与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项目。

第三,直接投资必须考虑将来的资金增加,而且追加投资必须由投资人本人投入。如果直接投资项目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例如当时对投资项目的计划预测不周,或因为美国的经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对美国法律、市场的不了解以及对雇佣10人难度的低估,必然需要更多的投资来维持投资企业。否则会导致许多直接投资移民项目等不到绿卡转正就已经中途失败或者需要投资人持续追加投资来维持10个就业。直接投资这种情况下,投资区域中心项目就显出优势,只要一次性投50万美元,投资人不需要追加投资。

第四,直接投资移民并不适用所有的外籍投资人。直接投资要求外籍投资人自己亲自经营管理这个投资企业。而很多外籍投资人不具备在美国自己亲自经营管理投资企业的条件。 例如,受语言和文化限制,投资人无法在美国开展必要的业务往来,包括和员工沟通;又如,外籍投资人没有时间在美国亲自经营管理投资企业,等。

第五,事实上直接投资移民的失败率高。移民局有关投资移民未能成功地获得永久绿卡的过去数据表明,很多失败的投资企业是投资人直接投资最后无力承受在美国经营管理企业的财务负担或精神负担,而无法满足移民法规定的要求。有的直接投资人中途被迫放弃投资项目,不仅没有拿到永久绿卡,也没有收回投资款项(真正的血本无归!)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直接投资的风险甚至要大于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

三、投资移民律师的建议

外籍投资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理性选择投资移民的方式。那么究竟那些投资人比较适合做直接投资移民呢?下面三种外籍投资人:

1. 投资人有决心有信心并有足够的财政能力在美国经营管理新企业。不管整个投资移民过程需要多长时间和多少资金,外籍投资人拖得起时间,拿得出更多的资金来维持新企业的运转(支付所有开支包括10名全职员工的工资等)。如果投资人虽然缺乏经验或者项目本来规模不足,但是投资人有实力将项目提升到符合投资移民的要求,而且有实力承担整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亏损,并有能力追加投资维持10个就业直到拿到正式绿卡的,这样的投资人也是符合做直接投资移民的要求的。

2. 投资人在美国有一定的商业经验,本来在美国就有比较大的投资项目和计划(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而且该投资项目本来也需要雇佣10个工人的,那么建议投资人可以考虑通过直接投资移民申请美国绿卡。

3. 投资人虽然在美国没有商业经验,但是可以找到可信赖的美国合作伙伴一起投资项目,而且项目也符合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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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选择

选择EB-5的项目从选择区域中心开始,区域中心是指一个特有的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特许执照,持有这个特许执照的美国公司有资格按照EB-5的相关条例,让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所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工作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从而为申请人获得美国绿卡。选择区域中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官方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目前,市场上不乏浑水摸鱼的机构和个人,围绕EB-5的要求自行设计商业计划,打着各式各样的旗号迷惑申请人。孰不知,有些项目并不在区域中心的范围之内,也不属于投资移民要求的范畴,申请人若选择并掏钱,所谓的项目方很快就溜之大吉,不知所踪。针对此类骗术,上级主管部门虽有意识进行管理,奈何骗子隐蔽工作到家,待到发现骗子骗术,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酿成。这些前车之鉴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申请人在选择项目之前一定要考察该项目是否属于区域中心,该区域中心是否依照官方要求设立。

2、区域中心相对“偏僻”:在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过程中,决定性因素之一即解决的就业人数。而关乎就业人数的核心要素则为目标就业地区(TEA)。目标就业区是依据地理区域或行政区划所建立的区域。该区域应位于城市或人口超过两万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150%以上的市镇内。各州内的目标就业区由州长指定(哥伦比亚特区内由市长指定)。区域中心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目标就业区。举例来说,某一区域中心包括一个大型城市。人口普查记录显示该城市人口持续减少,当地的失业率持续偏高,则该城市可被指定成为目标就业区。

所以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要求,区域中心应相对“偏僻”以适应失业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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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分析EB-5投资移民项目

分析项目前景——行业的选择很重要

2011年5月,美国研究机构IBISWorld发布了《美国十大增长最快的行业》报告。这十大行业包括:网络电话、风力发电、电子商务和在线拍卖、环评合规咨询、生物技术、电子游戏、太阳能发电、保险业第三方管理机构及保险理赔业、狱政管理、互联网出版和广播电视业。其中高科技和环保等行业在前十名中占据了八席。在结合美国投资移民推向中国市场的项目分析时,显然这些增长最快的行业没有纳入到投资移民的计划当中。所以,申请人在选择移民的项目类型时,可综合考量具有稳定增长潜力的相对传统的行业,如:教育、医疗、能源,以及近年来越发被重视的养老行业。

借助第三方评估报告

繁多的区域中心以及形式各样的项目让申请人眼花缭乱,每个项目都在强调自身的优势,居心叵测者会针对中国申请人喜好对项目进行再包装,如强调年回报率、房地产投资的稳定性等等,再加上移民中介为了一己私利推波助澜,申请人往往在项目方和移民中介组团忽悠的陷阱中迷失了方向,同时,专业能力及知识结构受限的申请人就更难挑选到稳妥的项目。聪明的申请人应该选择借助第三条通路——第三方的评估报告。

3-1.第三方的专业性:EB-5的项目是否具有可执行的商业逻辑,商业计划中设定的投入产出计划是否能顺利开展,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客观、公证的评断。

基于专业的前提和EB-5的独特性,评估机构要熟知常规的商业法则,了解该行业的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发展走向,了解美国的金融秩序及中国公民出入美国的相关规则。

3-2.第三方的权威性:“第三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威性和可信服力。因此,在选择参照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前,先考量第三方是否具有足够的品牌号召力及市场权威性。例如在市场调研方面,盖洛普公司、零点调查公司皆具有相当的口碑和丰富的经验,也深受市场认可。美国投资移民作为一种以投资为表现形式、以移民为最终目的的商业投资行为,应参照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机构做依照,如能有权威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诊断书,将会对申请人的选择带来莫大的助益,极大降低申请人的投资风险。

考察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美国投资移民区别于加拿大投资移民最大的地方在于风险因素的不可控性。加拿大投资移民由政府操盘,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通过政府审核要求,投资资本的返还及绿卡的取得都具有保障。美国投资移民在申请的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任何官方数据表明政府参与了具体的商业行为,投资资本的返还和绿卡的取得由不得政府做主,也由不得基金公司、律师、中介机构、申请人做主,在整个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链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项目执行团队,即通常所说的项目方。因此,选择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即是选择该项目的执行团队,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越高,项目执行的越成功,申请人投资本金的返还和永久绿卡的取得就越有保障。

4-1.执行团队的专业性:EB-5是典型的商业投资行为,有过商业运作经验的人就很容易理解执行团队的专业性对于完成项目执行的重要性。如果执行团队在运作某项目之前缺乏必要的行业经验,比如,执行团队曾经服务的行业为教育业,现在运作的项目属于酒店业,申请人在选择该项目时就要当心了。

4-2.执行团队的稳定性:团队的稳定性对项目的执行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某些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团队成员变更频率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比例,申请人在考察该项目的过程中要特别留意该细节。团队成员的频繁变化,是项目机制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商业表现,至少表明该项目存有一定的问题,如果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最终将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投资本金及永久绿卡的取得。

考察项目的持续性

EB-5投资移民分为临时绿卡和永久绿卡两个阶段。按照现有的申请规则和进度安排,申请到永久绿卡的时间应至少在3年以后。如此长时间的等待,对于单一项目来说具有较大风险,对于某些可持续性开发和经营的项目来说,无意中规避了移民局对于项目必须存有风险的考核。专业人士认为,持续性运营的项目虽然表面上年回报率相对较低,但对于EB-5项目来说确实最为稳妥。主要表现在:能够持续性经营的项目一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既具有传统行业的稳定性,又具有朝阳行业的收益预期,而这恰恰是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最为关注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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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智库研究报告:移民英语不好“拖后腿”

2月12日,华盛顿研究移民政策的专门智库移民政策研究所(MPI)为一份美国成年移民与本土出生居民技能差距的研究报告召开发布会。该报告指出,总体来说,移民的文化水平、计算能力、问题处理能力低于平均水平,而英语能力不仅在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最容易拖移民的后腿,而且加剧其它方面能力的差距。

移民政策研究会关于移民与非移民技能差距报告的发布现场

报告的撰写者之一、MPI总裁迈克尔·费克斯(Michael Fix)在发布会现场说,虽然和美国本土出生的同龄人相比,成年移民阅读、计算、问题处理能力偏低的比例较高,美国本土出生居民的相应能力在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的24国中作比较,即使剔除成年移民的影响,排名也不算高。发布这份报告,主要是为了引起政府重视,希望政府为移民提供更平等的环境、更多的再教育机会。而之所以把美国成人竞争力的指数(PIAAC)与OECD的其它国家相比,是因为该组织的成员国都是发达国家,历史、文化比较相近,较具可比性。

报告数据显示,40%的成年移民英语水平较低,48%的成年移民缺乏基本的计算能力。占美国成年人口(16岁-65岁)15%的成年移民,却占文化水平低下群体的33%和计算能力低下群体中的24%,移民群体被技能较低的移民群体“过度代表”了。

该报告指出,经过必要的语言和其它技能的培训,成年移民的就业前景和收入水平都有显著提高,直接说明了加强英语培训、职业能力培训的重要性。但是,低技能成年移民往往由于语言障碍本身,以及信息缺失、家庭负担等原因难以参与适合的培训。

报告还显示出强烈的代际进展,即移民第二代各方面已经和本土出生的同龄人差距不大。从年代角度看,移民时间较晚的成年移民各方面能力强于较早期移民。从族裔角度看,西语裔与非裔成年移民的低技能比例更高。这意味着亚太裔移民与本土出生居民的差距可能没有总体显示得那么大。

在发布会上,专家还介绍了这份报告的其它重要发现,比如,文化水平和计算能力都低的移民其实比“双低”的本土出生居民就业率高,但是只有他们的英语能力也有进步后才能和本土居民“同工同酬”;不论出身,识字率低的成年人往往健康水平也较低。另外,比较而言,学历来自美国以外国家的成年人英语读写能力和计算能力总体弱于从美国获得学历的群体。

MPI此项研究成果为低技能的移民群体“发声”,正逢下周一移民局将开始按照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令接受更多童年来美偷渡客的暂缓遣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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