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投资定居的移民监

中国香港对移民监并不如其他国家(地区)般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中国香港法规对中国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移民监的规定是“通常连续居住七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必须连续通常居于中国香港不少于七年,并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它有关规定,方可申请成为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理念上,申请人一家在居港七年期间,必须以中国香港为家,例如在中国香港有固定住址、子女在港上学,都是证明以中国香港为家的因素。然而,中国香港的移民监可以向中国香港政府申请豁免。中国香港政府对于申请人有居住的要求,连续居住7年可申请成为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入境外外长有权行使酌情权,主申请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可向政府申请豁免,这与其他移民国家相比具有无法相比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