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投資定居的移民監

中國香港對移民監並不如其他國家(地區)般有非常明確的界定。中國香港法規對中國香港投資移民申請人移民監的規定是“通常連續居住七年”。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必須連續通常居於中國香港不少於七年,並符合《入境條例》訂明的其它有關規定,方可申請成為中國香港永久居民。

理念上,申請人壹家在居港七年期間,必須以中國香港為家,例如在中國香港有固定住址、子女在港上學,都是證明以中國香港為家的因素。然而,中國香港的移民監可以向中國香港政府申請豁免。中國香港政府對於申請人有居住的要求,連續居住7年可申請成為中國香港永久居民,入境外外長有權行使酌情權,主申請人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可向政府申請豁免,這與其他移民國家相比具有無法相比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