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提醒H1B工簽持有者變更工作地點需申請變更

5月26日,美國公民移民局(USCIS)頒佈H1B工作簽證變更申請臨時指導,提醒僱主如果更換H1B工作簽證持有者的工作地點,或僱傭條款發生巨大變化,必須向勞工部申請新的勞動條件申請(LCA),再向移民局提交H1B變更申請。這份臨時指導還對H1B變更申請的其它細節做了解釋。該臨時指導從發佈當天到6月26日接受各方意見和建議。

美國移民局提醒H1B工簽持有者變更工作地點需申請變更

4月9日,移民局行政復議辦公室(AAO)發佈了一個判例,規定如果僱主變更持H1B工作簽證僱員的工作地點,或者僱傭條款出現其它重大改變,必須向勞工部遞交新的勞動條件申請;勞動條件驗證通過後,要向移民局提交H1B變更申請。5月26日,移民局據此發佈臨時指導,並通過網頁、郵箱等徵求各方意見,截至6月26日。

當天發佈的臨時指導規定,H1B僱員工作地點變更後的LCA被批准後,僱主可以以此LCA提交H1B變更申請;一旦提交,僱員就可以前往新的工作地點工作,等待批准。H1B變更申請也要符合H1B的所有條件,如學歷、專業性等。變更申請批准後,僱員就在新的工作地點繼續工作。如果變更申請未被批准,而僱員之前的H1B依然在有效期內,那麼僱員可以回到原工作地點工作。

臨時指導還列舉了一些情況是「不需要變更申請」的,比如,僱員的工作地點雖然改換,但依然在一個大都市統計區(MSA)內;僱員只是臨時去新地點工作,少於30天,或某些情況下少於60天;僱員前往的是「非工作地點」,如參加會議、職工發展活動之類;僱員在新工作地點的工作時巡迴性質的。這些情況,僱主都不必為僱員向移民局提出H1B變更申請。

移民局特別提出警告,已經為持H1B工作簽證的,僱員變換工作地點還沒有提出變更申請的,必須在2015年8月19日前向移民局提出H1B變更申請。而如果變更申請仍在審理當中,工作地點再次改換,再提交一份最新的H1B變更申請也是允許的。

此外,當天移民局還提醒,符合條件的H1B工作簽證持有者的配偶(H4簽證持有者)可以開始提交工作許可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