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溫哥華的退稅要求是什麼

加拿大溫哥華的退稅需要滿足下面的一些條件:1.交房後1年內必須移民成功,才能申請退稅,讀書或工作狀態均不可以申請。 2.所購房產必須作為principal residence,即買家必須自住,不能出租。 3.獲得居民或公民身份後申請退稅的,還必須在產權登記日之後的92天內搬入該居所,並繼續居住至少1年。 4.所有申請退稅的自住買家必須填寫additional property transfer tax application for refund表格,並把它寄送到表格上的地址。

對於拿到加拿大居民或公民的退稅申請者,還要提交的支持文件。首選是永久居民卡,即PR卡;如果沒有PR卡,可提交有效的移民簽證和登陸紙(Valid Immigrant Visa and Record of Landing ,IMM100),以及確認號為T開頭加9個數字的永久居民確認文件(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 document ,IMM5292 或IMM5509)。

BC省海外買家稅的英文名稱是Additional Property Transfer Tax,直譯是“額外物業轉讓稅”,徵收對像是所有在大溫哥華地區買房的外國實體(foreign entities)或應納稅受託人(taxable trustees),稅率為15%。沒有加拿大護照或永久居民身份的買家均視為“外國實體”。實行時間是從2016年8月2日起。 海外買家購買三種類型的房屋可能需要交海外買家稅:

1) 由BC省物業估價局界定為“住宅”(residential,即第一類)的物業,支付房屋交易價的20%作為額外物業轉移稅。

2) 由BC省物業估價局界定為農用地(farm land)或是農業保留地(part of the Agricultural Land Reserve)上蓋的住宅(residential improvement), 支付房屋價值外加0.5公頃土地價值的20%作為額外物業轉移稅。

3) 由BC省物業估價局界定為商業(commercial)的物業上所包含的住宅(residential improvement,第一類),比如在一棟帶商業空間的大樓中的共管公寓,支付房屋價值的20%作為額外物業轉移稅。

《額外物業轉讓稅》稅表示例如下:

部分解釋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