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腐败大案连发引爆谴责 每月行贿13%收入才有工作机会

印度腐敗大案連發引爆譴責 每月行賄13%收入才有工作機會

近日,印度腐敗大案連發引發國際關注。街頭小販平均每個月需花約1100盧比(約合人民幣107元)行賄,幾乎相當於月收入的13%,只有行賄這些黑錢,才能獲得工作機會。

印度腐敗大案連發引爆譴責 每月行賄13%收入才有工作機會
印度腐敗大案連發引爆譴責 每月行賄13%收入才有工作機會

2013年8月27日,印度反腐敗民眾在甘地墓前集會示威,要求通過公民監督法案。

印度近日公佈的一份有關行賄成本的報告顯示,腐敗已經成為了印度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報告指出,平均而言,每個印度城市家庭一年要花大約4400盧比(約合429元人民幣)用於行賄,而農村家庭每家為此每年要付出大約2900盧比(約283元)。

印度政府委託智庫調查行賄成本

調查顯示,街頭小販平均每個月需花約1100盧比(約合人民幣107元)行賄,幾乎相當於月收入的13%

這項關於行賄成本的調查,是印度政府委託國家應用經濟研究委員會所做的。該研究機構成立於1956年,是印度最古老、也是規模最大的智庫。

據《印度時報》24日報道,這項調查於2012年9月至12月進行,相關報告於2013年至2014年提交給印度財政部,但直到現在才報送給其他政府部門徵求意見。

調查顯示,行賄成本存在地區差異,某些邦的居民要比其他邦付出更多金錢。其中,北方邦首府勒克瑙、東部比哈爾邦首府巴特那、奧裏薩邦首府布巴內什瓦爾等地的居民,為日常生活和工作付出的“行賄成本”最高。

報告指出,在城市裏,居民為找到工作,調換工作,平均需要行賄1.8萬盧比(約合人民幣1757元);每年他們還要花大約600盧比(約合人民幣59元)買通交通警察,以免吃罰單或遭刁難。

而在農村,行賄受賄之風更甚。本就生活窮困的農村居民,為了得到補助而不得不擠出錢來行賄。報告中披露,政府針對窮人的那些扶貧專案,幾乎一半的受益者都送了禮或者送了錢才買到資格。

這些專案中包括“全國農村就業保障計畫”、向農村窮人提供住房的“英迪拉·阿瓦斯計畫”在內的眾多社會保障專案和獎學金專案。

就連路邊擺攤兜售的街頭小販也要行賄。對德裏及其附近的北方邦諾伊達市、北方邦首府勒克瑙等地調查發現,街頭小販平均每個月需要花大約1100盧比(約合人民幣107元)行賄,幾乎相當於月收入的13%。

行賄者用“黑錢”與官員交換工程合同

對印度15個邦私人承包商的抽樣調查發現,平均每個專案成本的9%用於行賄;80%接受調查的承包商承認,送了錢才得到工作機會。

行賄就產生了“黑錢”。《印度時報》指出,一系列調查發現,行賄者給官員“黑錢”,後者則回報以工程合同,洩露開發計畫、授予開礦、出售石油產品等權利,以及解決銀行“壞賬”。

報告指出,對印度15個邦私人承包商的抽樣調查發現,行賄的比例十分驚人,平均每個專案成本的9%用於行賄;80%接受調查的承包商承認,他們送了錢才得到了工作機會。而在製造業,情況也沒有什麼不同,91%的受訪者承認他們行賄。

公共領域的回扣比例也令人震驚。調查人員對退休的政府官員進行了訪談,報告最後指出,對於政客和官僚而言,公共領域投資是獲得非法資金的便利管道。平均而言,這些“黑錢”相當於工程成本的2%至10%;一旦工程延期,官員拿到的好處可以高達工程款的20%。報告估計,工程額外支出的5%到10%落入了貪官們的腰包。

這項調查,由印度中央直接稅局資助進行。目前,來自不同政黨的印度議員摒棄了自己的黨派界限,一致要求政府制定政策,阻止“黑錢”在國內產生。議員們說,這些“黑錢”要麼是藏在國外,要麼是投到了房地產行業“洗白”,或是變成了金銀珠寶。他們強調,只要“收受黑錢”行為還存在,針對它的鬥爭就不會停止。

腐敗大案連發 民眾遊行施壓政府

2010年時任電信部長安迪穆圖·拉賈以遠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給近百個不具資質的企業發放許可證並從中收受賄賂,令政府損失390億美元

“在印度,腐敗已經成為了人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印度問題專家韓華對新京報記者介紹到,2010年印度接連曝光數起腐敗大案,引發民眾憤怒,是印度進行此調查的一個背景。

據印度反腐敗法,受賄要處以罰款,可被判處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不過,法律的執行成了問題:多年來,員警和司法部門被列為印度第二和第三腐敗的機構,位列於印度政黨之後。這令反腐的信念大大受挫,甚至可以說是激勵了行賄行為。2012年印度的一項調查顯示,至少42%的年輕人曾行賄過。

“極具諷刺意味的是,在這個國家,從前行賄只是為了能做錯事,現在即便是為了做正確的事,人們也要破財。”“亞洲論壇”網站在題為《印度腐敗年》的文章中說。比如,當一個人到警察局報警時,如果不向員警行賄,那麼他的案件很可能就不被受理。

“腐敗在印度已經存在上千年,但腐敗的類型在變化。”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南亞研究員米蘭·瓦什納夫說,過去二十年間,印度的腐敗轉向“大腐敗”,無論是在性質上還是在金額上,都遠遠超出此前。

2010年被稱為印度的“腐敗年”,當年多起腐敗醜聞被曝光,震驚印度社會。當年在印度舉行了英聯邦運動會,中央監察委員會稱約18億資金被挪用。印度人還未從驚愕中緩過來,另一個醜聞曝出:時任電信部長安迪穆圖·拉賈以遠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給近百個不具資質的企業發放了許可證並從中收受賄賂,令政府損失390億美元。這一事件成為印度歷史上最大的腐敗案件,引發大規模的抗議活動。

莫迪反腐重在改體制 “成效尚不顯著”

目前印度反腐更多是自下而上,如一些群眾性的反腐組織,類似“我行賄了”揭露日常腐敗的網站

印度總理莫迪在競選之時,就將反腐作為自己的一項競選口號,上臺後也採取了多項措施,但迄今為止成效尚不能稱之為顯著。

目前,莫迪的內閣正在尋求修訂之前的反腐敗法律,行賄受賄者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4月份印度政府的一份聲明表示,莫迪內閣希望將行賄受賄定為“滔天罪行”,行賄受賄者的刑期從最低六個月增加到最低三年,最高七年。目前大多數賄賂案件審理漫長,平均耗時八年,修改的版本希望行賄受賄案須在兩年內審完。

儘管採取多項措施,但韓華認為,目前印度的反腐,更多是自下而上的反腐,比如一些群眾性的反腐組織,類似“我行賄了”這樣揭露日常腐敗的網站等。而莫迪反腐的主要方法是改革官僚體制,這需要漫長的過程,目前看來還沒有太顯著的成果。

“莫迪任期的重點是在發展,打擊腐敗並不在莫迪最優先的日程之上。”韓華說,印度腐敗已經嚴重阻礙了其發展,所以如何打擊腐敗來促進發展是莫迪要做的事情。莫迪認為腐敗產生的根源是體制存在問題,要徹底地根除腐敗,就要從體制上反腐敗,而不是通過抓幾個大案來反腐。“所以他做的事情,是改革目前的官僚體制。但改革官僚體制需要很長過程,莫迪上臺僅一年,還很難看出有什麼效果。”

腐敗問題往往關乎國家大計以及民生,不能解決腐敗問題,國家必然癱瘓停滯不前。與印度而言,街頭小販平均每個月需花約1100盧比(約合人民幣107元)行賄,幾乎相當於月收入的13%,只有行賄這些黑錢,才能獲得工作機會。這樣的現象無疑是非常嚴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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