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印尼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可在印尼购置或拥有住房

外籍人士可在印尼擁有自住房產 但不允許供出租

印尼國土暨空間管理部部長出席巴譚島房產研討會時表示,政府已於2016年3月21日以2016年第13號頒布之部長法令明確規定,擁有印尼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可在印尼購置或擁有住房,唯房產僅准予自住,不允許供出租,該項規定應可提高外商在印尼投資之意願。

擁有印尼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可在印尼購置或擁有住房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報導,外籍人士在印尼置房規定尚有許多細節必須遵守,房產僅有使用權,並無擁有權;房產僅能向開發商購置新建的房屋,不可購置二手房;亦有最低房價的限制,各地區最低房價規定不一,部長舉例,位於雅加達首都特別行政區的房價不能與其他二、三線或爪哇島以外的其他城市相比,房價公定價格分成12個區域,平房為10至100億印尼盾(1美元約折合1萬3,000印尼盾),公寓房由5億至50億印尼盾不等。

外籍人士所購置的房產在無使用需求後,可依規定轉讓供他人使用,唯不得以租賃方式轉租;另外籍人士於不再擁有印尼居留權後一年內,可將房產依規定轉讓,否則房產使用權將予以收回,尚發現房產為有償供他人使用,亦屬違法,房產使用權將被政府收為國有。

(據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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