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簡明指南(一)申請條件

希腊政府面向在希腊擁有價值超過25萬歐元房地產的第三國公民,出台了一項獲取居留許可證的程序,此類許可證每五(5)年續簽一次,此舉表明希腊政府對有意在希腊擁有房地產的人士秉持更友善的立場。本指南介紹有關獲得這類居留許可證所必需的先決條件、流程和支持性材料。同時,針對此類面向房地產所有者的新型居留許可證,本指南還解答了相關的重要問題。

一、關於希腊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一般信息

希腊居留許可證

居留許可證是希腊當局依據歐盟規定(第1030/02號條例的適用規定)所簽發的證明文件,授予第三國公民在希腊境內合法居住的權利。居留許可證分為不同類別,而每種類別之下亦存在不同類型。就業權取決於所簽發的許可證類型。居留許可證的授予和續簽申請需直接遞交至市政當局或申請人居住地的分權當局外國人與移民(Aliens and Immigration of the Decentralised Authority)相關官方機構,但某些特定類型居留許可證的申請則需遞交至移民和庇護部移民政策局。

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及其適用對像

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是一種新型居留許可證,適用於持任何類型簽證(C類或D類)合法入境希腊或已是希腊合法居民的第三國公民,即使他們持有的居留許可證不允許變更居留範圍。

入境權及永久居留許可證(應每五(5)年續簽一次)的受益人需符合下述條件:

a) 擁有希腊房地產的第三國公民,無論是個人購置還是通過其在希腊或另一個歐盟成員國境內擁有全部公司股份的法人實體購置,前提是房地產價值不低於250,000歐元;

b) 依據第 4002/2011 號法律第 8 條第 2 段規定(政府公報 180 A’),已簽訂為期至少 10 年租賃協議的第三國公民,租住地為酒店住宿或綜合性旅游勝地內帶家私旅游住所,前提是租約費用至少為250,000歐元;

c) 持居留許可證合法居住於希腊或希望入境並居住於希腊的第三國公民,且此等人士在第 4146/2013 號法律頒布之前已購置希腊房地產並擁有其完全的所有權和占有權,前提是該房地產的購置價格至少為250,000歐元,或其房地產目前的客觀價值至少為250,000 歐元;

d) 購置地皮或面積並著手修建房屋的第三國公民,前提是土地購置價值加上同建築公司所簽合同價值累計不低於250,000歐元。

e) 依據第 1652/1986 號法律的規定,已簽訂分時享用協議(租約)的第三國公民。根據第 1652/1986 號法律第 1 條的規定,分時享用租約是出租人承諾每年允許承租人在分時享用期間使用旅游住所,並根據合同在確定的期間向他們提供有關服務,承租人必須支付約定的租金。在此法的實施方面,旅游住所是指在希腊旅游組織許可下經營的酒店住所和一般旅游設施,並根據希腊旅游組織秘書長的決定,受此法規定的約束。分時享用協議期限為一 (1) 至六十 (60) 年。

f) 完全且合法擁有希腊房地產的已成年第三國公民,該房地產價值不低於250,000歐元,是通過無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或父母讓予獲得的。

g) 上述第三國公民的家庭成員。

依照法律規定,可入境希腊的第三國公民的家庭成員為:
a. 配偶
b. 在希腊與第三國國民有同居協議的另一配偶或伴侶
c. 配偶的未婚直系後代(未滿21歲)
d. 贍養人的或另一配偶/伴侶的未婚直系後代(未滿 21 歲),前提是擔保人以及另一配偶均已分別合法獲得各自
子女的監護權
e. 配偶的直系上代親屬。

希腊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先決條件

要取得每五(5)年續簽一次的投資者永久居留許可證,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a) 房地產必須由其所有者擁有及占有。

b) 在共有所有權的情況下,且房地產價值為250,000歐元,那麼只有當所有者是對房地產擁有不可分割所有權的配偶或在希腊簽訂了同居協議的伴侶時,才授予居留許可證。在所有其他共有所有權的情況下,只有當每一位共有人投資的金額至少為250,000歐元時,才授予居留許可證。

c) 如果所有者通過法人實體購置房地產,申請人必須擁有該法人實體的全部股份。

d) 如果第三國公民擁有(直接購得或通過法人實體)多套房地產且總價值不低於250,000 歐元,也可授予居留許可證。

e) 如果申請人希望持 D 類簽證入境希腊,則購置房地產的意圖應由可證明其財務能力的資料所支持(例如A級認證銀行或其他認可金融機構發出的證明),該資料證實銀行賬戶或其他動產(例如債券或股份)的存在且可負擔不低於250,000歐元的投資費用,並證明申請人購置房地產的意圖(與法律事務所或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合同)。

f) 如果第三國公民已經簽署酒店住宿或綜合性旅游勝地內帶家私旅游住所至少10年租約,且租約費用至少為250,000歐元,則合同必須要求一次性支付等同於租住該房產十年的租金。

上述所有情況中,房地產的價值將根據購房合同中指明的房地產或租約價值決定。根據第 4251/2014 號法律,房產的價值是已提交的房地產購置合同中明確列出的金額。房地產的客觀價值或評估價值與合同金額並無相關性,除非根據合同此價值與房地產出售金額相符。

獲得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入境簽證要求

入境簽證,即合法進入希腊所用的簽證,對房地產所有者取得居留許可證是必不可少的。居留許可證簽發之後,在居留許可證有效期內,無需簽證。依據第4251/2014 號法律,持任何類型簽證合法入境希腊或已是希腊合法居民的第三國公民,無論身份如何,持何種居留許可證,都有權申請居留許可證。

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有效期

此類居留許可證是永久性的,但是居留許可證持有人必需每五(5)年續簽一次。

房地產所有者居留許可證的續簽 – 先決條件

此類居留許可證應每五(5)年續簽一次。要續簽居留許可證,必須滿足以下條
件:

• 申請人必須仍擁有該房地產的全部所有權。
• 相關租約/合同必須繼續存在。

身處希腊境外不會阻礙居留許可證的續簽。在居留許可證有效期間向另一名第三國公民轉售相關房地產,這名新的所有者有權借此獲得居留許可證,出售者的居留許可證同時撤銷。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或需要澄清疑問,請聯系移民和庇護部移民政策、接待和庇護總秘書處(電話:+ 30 213 136 1029 – 30 – 31,傳真:+30 213 136 1239,電子郵件:GRinvestors@immigration.gov.gr,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gr/idioktites-akini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