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于11月17日通过对不动产转让法的修订。根据该修订,从2015年11月2日起,开发商在使用日落条款终止合同之前,必须得到买家同意。若买家不同意,开发商需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合同方可终止。
本次修订旨在加强对期房买家的保护。新州创新与优化规则厅长维克多?多米尼诺表示,新的法律旨在防止不良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解除合同,以谋取暴利。
日落条款曾被利用牟利
今年早些时候,媒体曾报道一些新州购房者被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终止了合同,目的是在当日将土地或公寓卖到更高价格。
“新州政府已听取民众对此的担忧并迅速做出回应,为购房者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多米尼诺表示。
多米尼诺透露,在10月14日结束的为期3周的公众咨询中,共有639人参与。此外,新州政府还征求了行业群体的意见。
“任何怀着不道德想法的开发商都应该知道,他们的行为将不再得到容忍,”多米尼诺说。
据悉,修订法案在两党的共同支持下通过新州议会。
(据澳洲新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