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西兰奥克兰高等法院作出裁决,判定奥克兰Glendowie地区一栋山顶豪宅的多名华人前业主违规交易,罚款84.7万纽币。这些华人业主们被罚的原因,是转手交易该物业前未能满足新西兰海外投资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的规定。
根据新西兰海外投资法,Wenbing Tang被定义为海外人士,他于2013年购买了此物业。随后Tang将此物业转给了另三位华人,这些业主再卖掉此物业时赚了100多万纽币。
新西兰土地信息管理局(LINZ)透露,不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交易,都没有通过海外投资法的批准程序。海外投资办公室(OIO)负责政策和海外投资的副执行长Lisa Barrett说道:“高等法院的判决及时提醒海外人士,如果想在新西兰购买敏感土地,必须获得海外投资法的同意。法官Lang说道,被告应该知道在新西兰购买房产时的限制。”
该判决表示,2013年6月,Tang以513万纽币的价格签署购买协议,购买了位于679 Riddell Road, Glendowie的物业。公开信息显示,这栋物业位于奥克兰Glendowie靠海的高处,总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根据海外投资法的规定,面积超过0.4公顷的敏感土地交易,需要得到海外投资办公室的批准。
有关海外人士在新西兰投资购买土地,新西兰政府有一整套规定,并推出简化版的中文指南*:
同年8月,Tang与另外三名被告Xianghua Huang、Binyan Zhou以及Binzhi Ouyang签订协议,转让了此物业。8月28日,该物业所有权转让登记在Huang、Zhou和Ouyang名下。四名被告都是中国公民,不常住新西兰。法庭认为,这四人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购买了敏感物业,已经触犯了新西兰的海外投资法。
判决表示:“Tang的罪责在于他的鼓励导致了违规事件的发生。他之前在新西兰有购买土地的经验,在中国和新西兰都有相当的经商经验。”不过LINZ接受了Tang没有故意违反海外投资法的辩解,认为后者只是“忽视了”,而且Tang也没有从此案中获得明确的收益。
法庭认定,这次转手中真正获利的,是后来加入的Huang、Zhou和Ouyang。他们被认定以513万纽币的价格购买了此物业,之后以615万纽币的价格将其出售,合计收益总额达到102万纽币,净收益为806,360.42纽币。由于是三人共享此物业,所以人均收益在26.9万纽币以内。Tang被罚款11万纽币,Huang和Ouyang被罚款22.95万纽币,Zhou被罚款24.3万纽币。
*注:新西兰《海外投资法》中文买地指南,可以点击这里下载。更多有关在新西兰购买或租赁土地的规定,请点击这里查阅。
参考来源: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
责编:Zoe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