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不敢“炒房” 政府压制利润空间

法國人不敢「炒房」 政府壓制利潤空間

最近上海、深圳房市火爆的背後,讓人看到了「炒房」的一個新方式——眾籌。房子,於國人是一個談不完的話題,在其他國家,比如法國,同樣被視作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環球時報》記者對法國方面限制「炒房」的舉措很有感觸。

法國人不敢「炒房」 政府壓制利潤空間
法國政府做法的核心是通過法律來壓縮「炒房」的利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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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政府做法的核心是通過法律來壓縮「炒房」的利潤空間。法律規定,本人居住房屋(一家只能有一處)以外的房產,如果擁有期限低於30年,出售時的升值部分要繳34.5%升值稅。其他升值部分納入出售者當年的收入總額裡,納收入所得稅。這個規定很直接,大大遏制了短期炒房的意願。此外,如果購入住房不出租 而等待升值出售,法律規定第二住宅的房產稅比第一住宅要高一倍。

《環球時報》記者本人在巴黎有套房子用於出租,只是因房客申報略晚,就收到巴黎市政府調查該房是否是空房的調查表。一旦屬實,就要繳納巴黎市特別設立的住房空置稅——巴黎為解決住房問題逼房東出租住房。另外,稅務局還發出第二 住宅高房產稅的通知。當然,這與法國對房產擁有者的信息一體化有關:稅務局給在法國的任何人均設立了個人檔案,此人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全部數據都有。

購入房產用於出租,雖然一般而言是自由定租金,但在巴黎等大城市往往有一個限制租金過高的法令,人們可做參照。一旦房客入住,再次漲租就只能按照每季度公佈 的建築價格指數與通貨膨脹指數來上調,不允許超出這些指數。這一規定不僅針對住房,對商業用房也有效,由此就限制了房主無限制漲租而危害房客(常常是房客 一家安身立命的住房)利益,特別是危害商業環境的現象。

由於法國規定商業房產不能隨意漲租,所以經營商店、餐館等的商家可以安心業務、提 高經營水準,由此經營得好的商家就會擁有根據其營業額、客戶群、品牌與房產租約一起構成諸要素的商業資產,這一資產又可以在商家間進行交易買賣,刺激商業 發展與城市商業街區的繁榮。按照中國現在許多城市產生的問題看,這是保護商業經營者、繁榮城市商業環境的合理做法。

不過,巴黎等法國大城市房價仍然很高,這與許多低收入階層難以擁有住房形成鮮明對比。對於這一現象,法國法律規定任何新建房產必須建比例為30%的低租金社會福利住房,由此保障低收入階層的住房權。這些低租金住房只能用於出租。

打擊機構炒房,法國同樣不忽視。為限制機構到法國炒房,法國法律與中國相比正好相反:機構購房成本很高,特別是外國機構;機構購入的房產需要每年繳納根據房 產總價值定的增值稅,稅率常常很高,但對用於正常經營的房產則可以減免;法國房產交易稅不能避免,總的來說仍然是一筆不小的開銷。這就鼓勵機構購房用於經營而不是出售。即使出售,房產升值部分的稅率比普通購房還 高,這種情況下,本國與外國基金瘋狂購房的行為就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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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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