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數位稅近期在歐洲國家先起浪潮,而法國也將跟近,目前正在擬定網絡銷售稅,瞄準大型跨國電商、租借平台等,併計畫於在3月6日向內閣提出草案。
依照法國政府目前的計劃,網絡銷售稅將會瞄准在全球每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且在法國超過2500萬歐元的網絡公司,徵收稅率為營收3%,預計會為法國帶來每年5億歐元的稅收。
法國經濟部長勒梅爾(Bruno Le Maire)在接受法國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網路銷售稅列出的徵稅企業約有30間,包含電商亞馬遜(Amazon)、社交平台臉書、(Facebook )、叫車平台Uber、訂房平台Booking、愛彼迎Airbnb等。
徵稅目標大多以美國企業,但也包含了中國、德國、西班牙、英國等地的企業,另外如法國本土企業達到徵稅標準,同樣列入3%網路銷售稅的名單中。此外,如因廣告目的而出售個資,也會列入徵稅名單中。
不過網絡銷售稅也會有例外,如企業於自家網站上銷售自家商品,就不會列入徵稅對像中。
勒梅爾認為,21世紀的稅制系統,必須建立在有價值的東西上,而今「資料」就是有價值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