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租房合同:房東則應在租約到期的三個月前提出,並需說明理由。告知可採用雙方接受的方式,或以帶回執的掛號信完成。對在房屋租賃期間不遵守租約規定的房客,房東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訴訟。在法官判決解除租約後,房東可要求執達員和警方驅逐拒不搬遷的房客。2015年8月1日起,巴黎房租限價措施實施,要求對於租金過高的房屋,在新簽或續訂租房合同時,限制漲價。房租標準需考慮四方面因素:房屋類型(未裝修或精裝修)、房間數量、房屋建築時期(1946年以前、1946-1970年、1971-1990年及1990年以後)及房屋所在位置。
新政令涉及巴黎五分之一的出租房。所涉房屋當中,三分之一將降價50歐以內,三分之一降50至100歐,三分之一將降100歐以上。此舉措引起業內和坊間熱議。
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在法國租房,租賃雙方都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
不帶家具(Location Vide)和帶家具(Location Meublée)租約的區別在於前者受法律的限制較為嚴格,而後者給予房東和房客的自由度較大。
不帶家具的租約,房客可隨時解除租約,前提是提前三個月以帶回執的掛號信,或通過法庭執達員通知房東。否則,除非房客在此期間再次將房屋出租,已經搬走的房客仍需支付三個月的房租和物業費。
上述提前通知期在以下情況下減少為一個月:
- 房客調動工作
- 房客失業或短期合同到期
- 房客失業後找到新工作
- 房客領取RSA救濟金
與房客不同的是,房東只能在租約到期後提出解約,並需提前六個月以帶回執掛號信,或司法執達員送達的方式通知房客,同時還要說明不再續約的理由,例如:
- 用於自己或家人的主要住所(Domicile Principal)
- 出售房屋(這時應事先通知房客,後者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購買權)
- 其他正當理由 (房客違法租約條款等)
- 否則,個人租約續延三年,公司續延六年。
不帶家具住房的違約條款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房東只能在以下條件下解約:
- 房客拒不支付房租,物業費或押金
- 房客拒絕購買房屋保險
- 房客因對鄰居構成騷擾而受到司法處罰
- 簽訂帶家具租約的房客可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解除租約。
房東則應在租約到期的三個月前提出,並需說明理由。告知可採用雙方接受的方式,或以帶回執的掛號信完成。對在房屋租賃期間不遵守租約規定的房客,房東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訴訟。在法官判決解除租約後,房東可要求執達員和警方驅逐拒不搬遷的房客。
轉租
關於轉租,租約中一般都有禁止轉租的條款。在此情況下,房客需徵得房東同意後才能轉租房屋。有的租約僅規定房客在規定期限內通知房東。
轉租租約應註明租金,租期和物業費分攤比例。轉租的租期和租金不得超過原租期和租金金額。當房客不付房租時,房東有權直接向二房客索取房租。但金額不得超過轉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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