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共管公寓、公寓和獨棟屋的區別

共管公寓(Condominiums):

在泰國,外國人獲準擁有具備永久產權的共管公寓,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1、整個共管公寓項目由外國人擁有的產權不得超過49%,其余歸泰國人所有。

2、符合共管公寓公寓法案條件,也既是帶入泰國的外匯至少與所購共管公寓的房價相等,並且已在泰國境內兌換成等值泰銖。

如果屬於外國人的永久產權限額已滿,你也可以考慮購買租賃產權的共管公寓(相比永久產權,租賃產權所享權利更受限制。)

壹旦購買了共管公寓,你就擁有法律認可、政府頒發和管理的個人產權契據。該產權是無限期的,你也可以自由出租或出售相關房產。你和其他業主共同擁有該物業項目公共區域的產權,包括項目所占土地。業主自住的永久產權型共管公寓則無需繳納房產和土地稅。

公寓(Apartments):

共管公寓是根據共管公寓法案之名註冊登記的公寓。而公寓則是沒有根據此法案註冊登記的公寓。盡管公寓比較便宜,購買公寓有很多不利。公寓不具備永久產權,只有租賃權。你對公寓綜合體的公用面積沒有所有權,也沒有共有權。這些公有面積由開發商擁有。公寓只賦予租賃權,並須繳納房產和土地稅。

獨立屋(Houses):

外國人不能擁有土地,但可以擁有土地上方的房子。土地既與房產分離,如欲獲得泰國房產的所有權可通過兩個途徑:

1、在租賃來的土地上建房。

2、購買已建成卻沒有土地權的獨棟房,再取得土地租約。

注意:租賃權續期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沒有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不可分租、出售,也不可轉讓其租賃權。所有租賃權都是個體協議權利,因此承租人死亡時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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