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泰國房產過戶及購房合同轉讓條例說明

在泰國,為了更好的價格,壹般泰國房產投資者和房產開發商在房產未建或在建時就簽訂購房合同(購買期房),當房產項目建成後,完全法律生效為法律承認的公寓單元之後,賣方,及買方將在土地辦公室註冊產權轉讓手續,從而獲得重新頒發的以買方為戶名的契約(房產證)(之前的房產證及產權完全屬於開發商)。

買方可以要求將房產證戶名過戶為他自己的名字或其他法律人(產權轉移),為了準備過戶和驗證行為法律有效性,買方需將產權轉移行為在60天前告知賣方(開發商)。

買方有責任準備必要的房產過戶文件,如果房產證戶名為外籍人士,買方需準備以買方名義的泰國銀行海外外匯匯款文件(泰國外幣兌換轉賬表),這是泰國法律所規定的公寓過戶時必要文件。

買方可將此房產合同轉讓給其他人

泰國房產正式過戶註冊前,買方可要求將他在此協議列出的所有權益轉讓給第三方,並證明並無欠款。

當此房產合同轉讓時,買方同意支付房產售價的0%給賣方;(壹般在泰國合同轉讓開發商不收取費用,或收取房價2%的費用)

關於泰國房產轉讓要審核的文件。

  1. 物業的契約稱地契,核對名字,地點,面積等。
  2. 物業的法律文件,顯示該物業的公共區域的費用已經全部支付清楚的,這點對購買公寓的人來說很重要。
  3. 買賣雙方的身份文件的復印件、護照或者身份證。
  4. 如果買或賣方是外籍人士,需提供入境記錄復印件、購買合同。
  5. 外籍買方在泰國的開戶行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其購房款已經從境外匯入。

此房產合同轉讓(產權轉移)時買方的義務

當買方需將產權轉讓給他人時,買方需安排讓受讓人接受房產的所有權益,及如房產協議中列出的所有責任和義務。同時,買方需永遠保證此類轉讓不會導致外籍人占有比例超出泰國法律規定(意為泰國人產權絕對不可以轉換為外籍人產權),如有違反,賣方必須拒絕如此轉讓。

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費有兩種情況:

  1. 如果您買的房子是期房,在簽訂合同付首付款之日起,到交房的18-36個月的時間內,您可以自主轉讓房產,不需要交稅,只需要交更名費給開發商大約5000-50000泰銖不等的更名費。
  2. 如果您買的是現房,或者已經拿到房產證,從您拿到房產證之日起,不足5年,出售房屋您需要支付的費用:過戶費是交易價格的2%+增值稅(交易價格的3.3%);滿5年後出售,您需要支付的費用:過戶費(房子交易價格的2%+增值稅(房子價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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