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楼市下跌导致之前高价买入楼花的业主在收楼时面临诸多困难。首先是估价不足,相较于购入价,可能已经折让了20%至30%。
以一个1,000万港元的物业为例,业主原本计划做九成按揭,只需支付100万首期,但现在物业估价仅为700万,最高借贷额度为630万,首期因此大增至370万。
并非每个买家都有能力一次性拿出额外的270万,因此无法完成交易。交易取消后,之前已付的100万首期将被发展商没收。
更严重的是,发展商可能会收回差价,即单位重售后,发展商少收的楼价部分。例如,若发展商以700万成功再出售单位,则有权向原买家追收200万的欠款。
相反,如果以有限公司名义置业,最坏的情况是将公司关掉和取消,发展商无法追究个人责任。当然,持有一间有效公司是有成本的:成立时需付约2万元,每年找会计师核数的费用在2至3万元不等,还需支付每年的商业登记费(2150港元)。
不过,如果物业出租,在计算物业税时,比个人持有更灵活。除了一般的差饷和管理费可以获减免外,银行贷款利息(无论是一层还是两层的利息)也可以扣减,甚至一些装修费或聘请专业人士管理物业的成本,都可以作为扣减项目,因此比个人持有更划算。
当然,利用有效公司的方式比个人持有复杂,尤其在利得税的计算上。如果个人持有物业,只要不是炒家且持有物业超过三年,物业升值部分将被视为房产增值,在香港无需缴税。
但若以有限公司持有,税务局可查找该公司过往的买卖记录,判断公司的本质是否为买卖物业,进而对从中获取的利益征收16.5%的利得税。因此,一般会计师会建议利用一间全新的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以减少这种风险。
以往,由于楼市受辣招影响,用有限公司置业需要支付楼价30%的厘印费,卖家自然没有动力去做。但当下所有辣招已经取消,大家不妨考虑利用有限公司置业。尤其是购买远期楼花,单单因为不用被发展商追回差价,已经值回票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