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如果澳洲重大投资者签证的主申请人无法满足居住条件,可以由配偶替代

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條件放寬 配偶可代坐移民監

澳洲投資移民500萬澳元重大投資者簽證(SIV/188C)已經出台兩年多的時間,該政策不僅審批快捷,而且條件也相對寬松,即不需要通過商業移民的打分系統,也無需語言能力要求和商業背景,“重大投資者簽證”的申請人只要在澳洲投資500萬澳元於政府債券、基金及非上市公司股權,在維持投資並持有188C簽證4年後,即可申請888永居簽證。

除此之外,相較於其他移民類別,“重大投資者簽證”還縮短了投資者硬性居住要求,平均每年在澳洲住滿40天,即可完成“重大投資者簽證”的“移民監”要求。

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寬松的居住條件得到了很多澳洲投資移民者的青睞,然而有關該政策即將調整居住條件的傳聞在近期也是甚囂塵上,日前,澳洲移民局發表聲明,2015年7月1日後重大投資者簽證(SIV/188C)的居住條件將改變。根據澳洲移民局的聲明,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的主申請人居住條件與之前一樣,並未發生變化。不同的是,如果主申請人無法滿足居住條件,那麼可以由附屬申請人(僅限配偶)替代。替代條件是:配偶每年居住至少180天,即四年滿足720天的居住時間也可幫助全家拿到澳洲永久居住權,新的政策會在20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即2015年7月1日後的重大投資者簽證(SIV/188C)的居住條件如下:

  • 主申請人每年在澳洲居住40天,或副申請人(配偶)每年在澳洲居住180天。其他附屬申請人將不會有任何居住條件。
  • 此居住條件能在4年臨時簽證期間累計計算,即主申請人在4年內住滿160天或副申請人(配偶)在4年內住滿720天即可。
7月1日後的澳洲重大投資者簽證申請可以由配偶替代主申請人滿足居住要求

另外,根據這一新的政策,還有一些常見的問題,解答如下:

1. 如果主申請人滿足每年居住40天的條件(4年住滿160天),附屬申請人還是否需要滿足居住條件?

答:不需要。在主申請人滿足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對於附屬申請人再無居住要求。

2. 若主申請無法滿足每年40天的居住要求,可以怎麼做?

答: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可以由配偶替代主申請人滿足新的居住要求,即每年居住滿180天,4年累計居住滿720天;

第二種:主申請人可以申請延長臨時居住的時間,延長期為兩年。則需要滿足6年累計居住滿240天

3. SIV簽證的主副申請人可以互換嗎?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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