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產真的是永久產權嗎?

了解美國房產的讀者朋友們也許已經知道,美國房屋是永久產權的。很多國人對“永久產權”的理解是可以住一輩子,並世代相傳,而美國房產的“永久產權”實際包括什麼呢?又是否真的像大家所理解那樣可以世代相傳嗎? 

美國房產真的是永久產權嗎?

一、中國房屋的70年產權

在中國,買了房子之後就擁有了房屋使用權,而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要說明的是:70年產權的計算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起計,不是從買房或拿到房產證那一刻開始算的。等房子產權轉移到您手裡的時候,使用年限早已不足70年了。

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人民享有土地使用權這是中國制度的鮮明特點。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70年產權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而我們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的。據最新的民法典草案規定,70年產權到期,也就是說房子土地使用期滿了,產權自動進行續期,根據當時的情況免繳或者繳納合理的續期費用。


二、美國房屋的永久產權

精明的猶太銀行家早就明白:房地產業中,“增值的是地,貶值的是房”。美國的國土面積982萬平方公裡,除掉66萬平方公裡的水面,陸地面積為916萬平方公裡,其中大約三分之一歸政府所有,其余為私人財產。換而言之,這三分之二的土地均可被購買。 

在購買美國房產的同時,也買到了地表所有權、地下所有權和領空所有權,即包括地球表面到地心,和土地上方的領空。其中地表的建築、樹木、河流之類都是您家的。
 
地表所有權(Surface Rights)

地表權是指使用、改良和出售土地表面的權利。這意味著您有權占用、建造和以其他方式使用您的土地的表面上的一切。因為您擁有土地所有權,您可以在您的土地上蓋房子,建造一條私人道路,或種菜種樹之類,而您只受當地區號(zoning)的限制。

地表權利可以單獨購買、出租或出售。因為地表權只是土地的一系列權利之一,可以從這些權利中分離出來的。

地下所有權(采礦權,Mineral Rights)

地下所有權賦予該地塊的所有人勘探、開發、開采和銷售地表以下資源的權利。如果發現您家地下可能會有石油、金礦之類資源,那您就中大獎了——全部歸您所有,和國家沒有半毛錢關系。

與地表權一樣,地下權也可以根據州和聯邦法律買賣和轉讓。

領空所有權(Air Rights)

領空權是指控制、占用或使用您土地上方垂直空間的權利,但它通常比地表權利更受限制。這意味著其他人也可以使用您的土地上面的空間,如果這樣做是合理和必要的。例如,您不能禁止民航或電線經過您的土地上方。

與地表權一樣,領空權也可以單獨買賣,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高建築樓層買賣)。 


三、產權永久不代表世代擁有

購買美國房產是永久產權,但是產權的持有是有成本的,比如每年都要繳納房產稅、物業費、遺產稅等等。

美國人不抗拒房產稅,因為房產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主要體現在當地的教育、治安和城建設施上。美國公立學校的資金來自政府,而政府的收入來自當地居民的房產稅。如果查看美國政府公布的財務表,就會發現,政府的房產稅收入,有較大比例投入在當地的公立教育上。

房價高的地方,房產稅高,學校得到的資金多,教育質量相應就好,整體學區就比較優質。學區優質又繼續吸引重教育、能負擔高額房產稅的家庭集中,使之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業主繳納了房產稅之後,也可以享受當地更好的治安和城建設施。

此外,如果房產所有人去世,房子不會自動變成法定繼承人的財產,也不是簡單辦個手續就能繼承,這中間涉及到一個國內沒有的概念:贈與稅和繼承稅。美國稅法對於贈與稅的認定屬於認資產不認身份,簡單來說就是無論你是否為合法居留身份,是持綠卡還是公民,哪怕你從未踏入過美國領土,但只要以個人名義在美國持有不動產,就需要牽扯到贈與稅和遺產稅。

通俗來講,納稅人生前免費給予他人的行為受到贈與稅的約束,納稅人去世後財產分配的行為受到遺產稅的約束。

所贈額在一定限度內是免稅的,且有年贈與額度限制和一生贈與額度限制。每個美國公民一生中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抵稅總額是1120萬美元,父母兩人加在一起就有2000多萬美元的額度,普通人怎麼都夠用了。但如果父母都不是美國公民,每個人只有6萬的稅款免交額度,加在一起12萬美元,也就是說,房產價值超過6萬美元開始起征贈予/遺產稅,這就需要好好算一算。如果房產在贈予或繼承時市場價值50萬美元,那麼孩子需要按50萬-12萬=38萬美元來繳納稅款。
 
美國房產永久產權,所有人的確是可以住一輩子;但對於後代來說,是除去繼承稅部分的世代擁有。


更多【居外百科】實用指南:


紐約、洛杉磯、舊金山、西雅圖、波士頓、休斯頓、奧蘭多、達拉斯等華人青睞的城市,居外網均有眾多一手二手房源項目(點擊查看)

美國房產咨詢,本地看房接待,請直接聯系居外I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