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申請成功案例簡析

EB-5投資移民是指具有壹定資產,並具有壹定程度的工商業經營或管理經驗的人士,以投資的方式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申請人可以投資於美國政府批準的投資基金或合適的商業項目。該類申請人必須願意將資金投資於該國家,以促進美國的國家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及豐富文化生活。

申請人之壹張先生,現為某公司經理,多年以來積累了相當數額的資金,並於2003年開始投入股票市場。該申請人雖為公司經理,個人收入也比較可觀,但是缺乏工資性收入積累的相關證據。而且該申請人的其他資產相對有限,可供選擇的範圍比較小。

移民律師與客戶詳細商談後,認為雖然其資產不多,但是多年股票市場累積的資金足以滿足美國投資移民50萬美元的投資要求,且相關的股票交易記錄完整清晰,是適合作為申請材料的。而美國對於投資款來源要求相對比較寬松,任何形式的收入包括贈予,貸款,工資收入都可以作為投資款來源。

申請結果:張先生於2009年5月遞交移民申請,2010年2月11日獲得批準,同年10月獲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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